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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一男子18元買了3只“老鷹”,沒想到被判刑二年十個月…

由 ZAKER 發表于 娛樂2021-06-27

簡介鳳頭鷹(網路圖片)松雀鷹(網路圖片)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峰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結合吳某峰的犯罪事實及具有

抓一隻老鷹判刑多少天

豐順一男子18元買了3只“老鷹”,結局萬萬沒想到……

近日,由豐順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案,經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某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案件回放

被告人吳某峰在豐順縣豐良鎮經營著一家“三鳥”店,平時主要收購、銷售、宰殺雞鴨等家禽,偶爾在店裡收購周邊村民送來的一些野生鳥類。2019年11月14日上午,吳某峰駕車將收購的鳥類運輸到梅縣區銷售時,被民警抓了個現行,現場查獲活體斑鳩56只,活體竹雞3只,疑似鷹類死體3只。經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這3只疑似鷹類死體分別為1只鳳頭鷹和2只松雀鷹,均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涉案價值7。5萬元。據吳某峰供述,這3只鷹是他以6元一隻的價格從一個老人家那收購來的,拿回店後便拔毛放進冰箱裡,原本計劃自己吃或者送給親戚朋友。

梅州一男子18元買了3只“老鷹”,沒想到被判刑二年十個月…

鳳頭鷹(網路圖片)

梅州一男子18元買了3只“老鷹”,沒想到被判刑二年十個月…

松雀鷹(網路圖片)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吳某峰以營利為目的,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結合吳某峰的犯罪事實及具有的坦白、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公訴人對吳某峰提出了確定刑期的量刑建議,建議法院判處吳某峰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的量刑建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採納,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豐順縣檢察院)

提醒市民群眾,不管是出於愛好,還是以盈利為目的,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都涉嫌犯罪。

保護野生動物,從你我做起,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杜絕野生動物非法食用和交易。要將保護野生動物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共同營造全社會愛護、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

Tags:某峰野生動物瀕危收購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