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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著過剩預期擴產,長單履約能力存疑,亞瑪頓豪賭光伏玻璃風口

由 金融界 發表于 藝術2023-02-02

簡介有光伏業內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一直以來亞瑪頓的玻璃原片供應依賴外購,相比同行業上市公司存在產業鏈縱深不足的瓶頸,這也是公司投資上游原料的原因

履約能力怎麼填寫

財聯社7月1日訊(記者 武超)斥資25億元收購資產,又簽下74億元大合同,再深耕光伏玻璃本業的亞瑪頓(002623。SZ),近日風頭頗盛。最新公告顯示,亞瑪頓回覆了深交所關於上市公司重組的問詢函件,並在臨時股東大會上審議通過了相關議案。

儘管亞瑪頓的鉅額投資在市場上反響強烈,但也面臨著不小的風險。有光伏業內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由於公司投資恰逢光伏玻璃擴產大潮,或將面臨供需結構性錯配的趨勢;公司所籤大單中,銷售價格需根據市場行情協商確定,很可能達不到銷售預測金額。

財聯社記者還注意到,從公司曾多次在產業鏈拓展上碰壁、以及簽單後履約困難的歷史看,合同執行能力或存疑。

溢價2。6倍收購 被質疑關聯交易

6月30日,亞瑪頓公告稱,經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全票通過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相關議案。

交易報告書顯示,公司擬透過向多家投資機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其持有的鳳陽矽谷100%股權,交易總對價為25億元。同時擬向不超過35名符合條件的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18。40億元,用於支付現金對價、年產2億平方米特種超薄鍍膜雙玻元件專案(一期)以及補充鳳陽矽谷流動資金。

財聯社記者瞭解到,鳳陽矽谷由亞瑪頓投資1億元建立,是為供應光伏光電玻璃原片而生。但起初亞瑪頓尚未具備投建玻璃原片產能的資金實力,改由其控股股東先行籌建後再擇機注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對方中,壽光靈達、壽光達領均為亞瑪頓實際控制人林金錫、林金漢控制的企業,因此構成關聯重組。

同時,亞瑪頓對補償義務人壽光靈達、壽光達領作出了業績承諾,其表示鳳陽矽谷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不低於1。51億元、2。15億元、2。7億元,三年共計6。36億元。

根據《資產評估報告》,對鳳陽矽谷以收益法的評估值增值率達261。08%。深交所下發問詢函,要求說明本次交易標的評估增值率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覆表示,鳳陽矽谷的主營業務和產品具有一定先進性,擁有自主玻璃配方、超薄玻璃成型工藝等核心技術,評估增值率具有合理性。

另外,交易對手華輝投資自2021年設立以來,對外投資企業僅有鳳陽矽谷一家,其執行事務合夥人周志恆及其配偶、母親在重組披露前6個月,均存在多次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針對深交所關於其是否存在關聯關係、造成利益傾斜或利益輸送等質疑,亞瑪頓均予以否認。

多次擴張碰壁 存產能過剩風險

亞瑪頓目前主要有光伏玻璃與光伏電站兩塊業務。

去年以來,受光伏玻璃價格下降等因素影響,亞瑪頓盈利能力承壓。2021年歸母淨利潤同比下降了60%,2022年一季度更是同比下降76%。

為改善公司頻繁波動的業績,亞瑪頓曾多次開啟產業鏈拓展之路。比如,2012年佈局下游生產元件、2014年轉向光伏電站業務,但卻多次碰壁效果不佳。

2021年報顯示,亞瑪頓發電業務收入0。53億元,相較於2017年下降71。66%。而在產業鏈下拓多次碰壁之後,亞瑪頓本次收購鳳陽矽谷,重新回到光伏玻璃深加工主業。

不過,恰逢光伏玻璃擴產大潮,亞瑪頓此時進軍擴產或許並非最好的時機。近期已有多家光伏玻璃企業宣佈擴產計劃,福萊特、旗濱集團、南玻A、德力股份等均有計劃新建產能。

中信建投、工銀投行等主流券商釋出的行業研究報告顯示,依據全國各省陸續召開的光伏玻璃生產線專案聽證會資料,2022年至2026年光伏玻璃產能將迅速擴張,2026年全國產能將達36萬噸/天,是2021年產能規模的8倍左右。

2022年下半年後光伏玻璃或將出現整體產能過剩,價格上行動力不足,2022年至2023年行業將進入價格競爭階段。

有光伏業內人士向財聯社記者表示,一直以來亞瑪頓的玻璃原片供應依賴外購,相比同行業上市公司存在產業鏈縱深不足的瓶頸,這也是公司投資上游原料的原因。

不過,在行業整體產能快速擴張的情形下,國內光伏玻璃產能將可預見處於過剩狀態,亞瑪頓此時選擇增資擴產面臨的風險較大。

待履行金額大 合同執行能力存疑

在宣佈重組後,亞瑪頓也很快簽下大額合同。

6月26日,亞瑪頓與天合光能簽署了關於1。6mm超薄光伏玻璃的《戰略合作協議》。亞瑪頓擬於今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向天合光能銷售1。6mm 超薄光伏玻璃,預估銷售量合計3。375億平米,預估合同總金額約74。25億元(含稅)。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74億合同單金額,佔公司2021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約363。73%。財聯社記者根據財報梳理,亞瑪頓已經多次出現簽訂的重大銷售合同履約困難的情形。

比如,2021年,亞瑪頓與天合光能、隆基綠能、晶澳科技均簽訂了重大銷售合同,金額分別為21億、15億、21億。截止2021年末,與天合光能的合同已履行3。70億,未履行17。30億;與隆基綠能的合同已履行9。56億,未履行5。44億;與晶澳科技的合同已履行5。25億,未履行15。75億。

其中,與隆基綠能的合同本應在2021年底到期,但逾期仍有5。44億元待履行。而與天合光能的合同約定到期時間為2022年末,市場判斷,要在今年內要履行17。30億元的訂單恐非易事。

從產能端來看,亞瑪頓在年報中表示,2022年公司計劃實現1。2億平方米光伏玻璃的銷售量,且主要是以≤2。0mm超薄光伏玻璃為主。若要順利實現前述的重大銷售合同,年1。2億平方米的產能明顯不足。

上述業內人士還向財聯社記者表示,本協議中,銷售價格由各方根據市場行情協商確定。而74億的合同預估金額,是亞瑪頓依據目前光伏玻璃仍處恢復性上漲階段,對部分光伏玻璃原片參考現行價格考慮一定增長幅度預測的。

但在光伏玻璃過剩預期加重的趨勢下,這種預測邏輯顯然不能令人信服,後續實際履約金額很可能達不到公司期望。

本文源自財聯社記者 武超

Tags:亞瑪頓光伏玻璃合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