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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未依約支付工程價款,承包人可否停工並主張賠償損失?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藝術2022-12-29

簡介此外,根據《合同法》第68條(參考《民法典》第527條)不安抗辯權的規定,如果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有證據證明發包人有轉移財產、喪失信譽等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支付義務的行為,承包人有權停工

工程款包括停工損失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承包人的基本義務就是按質按期地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的基本義務就是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任何一方未依約履行合同義務,將承當相應法律責任。實踐中,發包人不依約支付工程款的情形屢見不鮮,那承包人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是否有停工且要求發包人賠償損失的權利?

裁判規則

1。由於發包人工程款支付不到位造成工程停工,工期順延的,承包人可主張停工損失——天津博海緣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訴北京住總第六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發包人工程款支付不到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並導致工程拖延,工期順延,承包人可據此主張停工損失。

案號:(2016)最高法民終259號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發包人未提供資金導致工程停工,應對停工損失承擔責任——A公司訴B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發包人未提供資金導致合同無法全面履行,工程停工的,存在過錯,應對停工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案號:(2013)滬一中民二(民)終字第582號

審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3。發包人未支付相應工程款或提供適當擔保,承包人可依法停止施工保護自己的利益——朝陽中貿商業城開發有限公司與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除返還承包人保證金外,未支付任何工程款,承包人有理由認為發包人可能喪失給付工程款能力或者可能拒不給付工程款。在承包人起訴後,發包人仍未支付相應工程款或提供適當擔保,承包人依法停止施工系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

案號:(2021)最高法民終688號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4。發包方不能支付全部工程進度款導致承包人停工,停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浙江宏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訴寧夏瑞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發包方僅支付部分建設工程進度款,導致工期延誤,承包人停工,因此造成的損失,除非有證據證明停工損失是由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否則發包人應承擔該損失。

案號:(2020)最高法民終1310號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5。發包人與承包人約定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時承包人不得停工、怠工,故承包人向發包人主張停工損失與約定不符不予支援——四川省第一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訴雲南萬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時,承包人有權按銀行基準資金利息或按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主張30天以外的利息,而不得停工、怠工,故承包人以發包人未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為由主張停工損失與約定不符不予支援。

案號:(2019)最高法民終1134號

審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6。因發包人未及時支付工程款導致工程停工的,應支付承包人工期延誤損失——雲南中潤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訴昆明貴山天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發包人未按時按約支付工程款,構成違約,承包人有權停工,因工期延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案號:(2019)雲民終179號;(2019)最高法民申5540號

審理法院:雲南省高階人民法院

司法觀點

1。發包人未按約定提供資金的,應賠償承包人停工、窩工的損失

由發包人提供工程建設所需資金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承包人支付(這裡的資金一般是指工程款)。在現實中,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款包括預付工程款和按工程進度支付的工程款兩種,具體可由雙方當事人在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如果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付工程款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預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發出預付工程款的通知,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後仍不按照約定預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並順延工期,發包人應當從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如果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發包人按工程進度付款的,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進度支付工程款。實踐中,完成約定的工程部分後,由發包人確認工程量,以構成合同價款相應專案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工程價款,經發包人簽字後支付。發包人在計算結果簽字後的合理期限內不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發出支付工程款的通知,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後仍不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並順延工期,發包人應當從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價款的利息,並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

(摘自黃薇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釋義及適用指南》,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20年版,第1198~1199頁。)

2。承包人停工、窩工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基礎

在實踐中,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協助,如果發包人的原因導致工程建設無法按照約定的進度進行,承包人可以停建或緩建。根據《八民會紀要》第32條、第33條規定,因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隱蔽工程在隱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未及時檢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緩建,發包人應當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窩)工損失,包括停(窩)工人員人工費、機械裝置窩工費和因窩工造成裝置租賃費用等停(窩)工損失。發包人不履行告知變更後的施工方案、施工技術交底、完善施工條件等協作義務,致使承包人停(窩)工,以至難以完成工程專案建設的,承包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發包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視違約情節,可以依據《合同法》第259條、第283條(《合同法》已失效,此處請參考《民法典》第778、803條)規定裁判順延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窩)工損失。

(李玉生主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審理指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版,第171頁。)

3。承包人停工權按依據不同可分為依法停工與依約停工

依法停工:根據有關建設行政法律法規,發包人需在專案過程中履行一定的行政法律義務,若其違法行為阻礙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或可能影響社會更多主體的公共利益,則承包人有權停工。工程實踐中,因發包人違法導致承包人停工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因開工許可不完備引起的停工;(2)因圖紙重大變更引起的停工;(3)因其他施工過程中行政許可不完備引起的停工,如環境影響評價、文物保護、擾民、建築垃圾處理等。

依約停工:(1)因發包人未履行主要合同義務引起的停工。《合同法》第269條(參考《民法典》第788條)第1款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即施工是承包人的主給付義務,支付價款是發包人的主給付義務。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數額支付工程款時,承包人有權依據《合同法》第67條(參考《民法典》第526條)先履行抗辯權而採取停工措施。此外,根據《合同法》第68條(參考《民法典》第527條)不安抗辯權的規定,如果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有證據證明發包人有轉移財產、喪失信譽等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支付義務的行為,承包人有權停工。(2)因發包人未履行協助等其他合同義務引起的停工。如因發包人未履行“三通一平”義務導致的停工,因發包人地質資料和有關現場資料檔案不準確導致的停工,因發包人提供原材料、裝置不合格導致的停工。(3)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停工。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知情方應當立刻通知另一方並採取減損措施,否則對於擴大的損害無權要求賠償。合同一方在向另一方發出不可抗力通知後,在該不可抗力阻礙其履行義務期間,可免於履行該義務。也就是說,對於承包人而言,若不可抗力導致其無法進行施工活動,有權停工。

(摘自:何濤、李嘉編著:《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審判參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版,第210~217頁。)

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百八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2。《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

32。 因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隱蔽工程在隱蔽之前,承包人已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未及時檢查等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緩建,發包人應當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窩)工損失,包括停(窩)工人員人工費、機械裝置窩工費和因窩工造成裝置租賃費用等停(窩)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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