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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休時間死亡,算不算工傷?

由 有事找律師 發表于 藝術2021-10-12

簡介因此,向前進在上班時間請假回單位宿舍休息,南昌急救中心出具證明證實事發當日,救護車到現場急救,病人已現場死亡,公安機關亦證明系其他非正常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視同工傷的規定

工休是什麼意思是什麼

南昌某酒店員工在工作日於宿舍中休息時非正常死亡,這究竟算不算工傷?人社局認定為工傷,但法院認為不是。為此,家屬和酒店展開了一場拉鋸戰,最後最高人民法院也出來裁定了。那這究竟是不是工傷?

工休時間死亡,算不算工傷?

案情回顧:

向前進系南昌市某餐廳員工,主要在廚房工作,2014年5月1日上午正常上班,當天下午2點左右被發現在宿舍死亡,經公安機關證明系其他非正常死亡。

根據工友證言,證實向前進當天上午到店裡吃過早飯請假。向前進事發當日請假臨時回單位宿舍休息。南昌急救中心出具證明證實事發當日,救護車到現場急救,病人已現場死亡。

2014年7月22日,向前進家屬向南昌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認定結論:屬於工傷!南昌市人社局經調查取證於同年10月8日作出092號工傷認定,認定向前進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視同因工死亡。

南昌市某餐廳不服該工傷認定,於同年12月8日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南昌市人民政府於2015年3月12日作出220號複議決定,092號工傷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予以撤銷原工傷認定。

得此訊息,向前進家屬不服,向南昌中院提起訴訟。

一審判決:老王在宿舍死亡應理解為在工作時間和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可視為工傷。

南昌市政府、南昌市某餐廳不服,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昌市某餐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工休時間死亡,算不算工傷?

最高法院再審裁定:在上班時間請假回單位宿舍休息,在宿舍死亡,該宿舍作為員工工作休息場所,可以視為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因此駁回南昌市某餐廳再審申請!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作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本案中,雙方爭執的焦點在於,向前進的“工作崗位”的認定問題。關於向前進死亡地點是否屬於“工作崗位”問題。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根據此項規定,無論是經搶救無效死亡,還是未經搶救死亡,視為工傷的關鍵都在於,必須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

通常理解,“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應當是指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和上班地點。職工在上班時間請假回單位宿舍休息,在宿舍死亡,該宿舍作為員工工作休息場所,可以視為職工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

職工為完成其本職工作或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必要相關區域可以認定為“工作崗位”。公司的員工劉某、張某關於向前進當天請假後去宿舍休息的證言內容是一致的。

職工為完成其本職工作或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必要相關區域可以認定為“工作崗位”。公司的員工劉某、張某關於向前進當天請假後去宿舍休息的證言內容是一致的。

本案中,公司的員工證言均證實向前進當天上午到店裡吃過早飯請假。向前進事發當日請假臨時回單位宿舍休息。向前進死亡的地點為公司提供的職工宿舍,該宿舍作為員工工作休息場所,可以視為向前進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

因此,向前進在上班時間請假回單位宿舍休息,南昌急救中心出具證明證實事發當日,救護車到現場急救,病人已現場死亡,公安機關亦證明系其他非正常死亡,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視同工傷的規定。

工休時間死亡,算不算工傷?

最終,終審法院認為,根據此項規定,無論是經搶救無效死亡,還是未經搶救死亡,視為工傷的關鍵都在於,必須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一審法院判決撤銷了南昌市政府作出的涉案220號複議決定,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有力地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於法有據,並無不妥。

Tags:工傷死亡宿舍南昌市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