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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三男子用石頭和沙子混合生產假化肥,涉案167萬元金額167萬元

由 ZAKER 發表于 農業2021-06-04

簡介武鳴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陸某海、陸某衝、黃某棉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但考慮到涉案的偽劣化肥尚未銷售,三名被告歸案後均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對陸某海、陸某衝、黃某棉判處上述刑罰

鈣鎂磷肥多少錢一噸

武鳴區三名男子為牟取暴利,罔顧農戶利益,用石頭和沙子混合生產大量假化肥,涉案金額167萬元。近日,經武鳴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武鳴區法院以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陸某海、陸某衝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處黃某棉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警惕】三男子用石頭和沙子混合生產假化肥,涉案167萬元金額167萬元

2020年3月5日,南寧市武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陸某海開設的位於南寧市武鳴區甘圩鎮賴坡村內的一石粉場進行查處,現場扣押了267包(6。675噸)已生產的包裝為“福泉”牌的涉假鈣鎂磷肥及8種各類化肥包裝袋共13615個。經對扣押的涉假鈣鎂磷肥進行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武鳴當地多家網路媒體陸續對武鳴區查獲的這起重大製售假化肥案進行報道,引起社會強烈反響,群眾關注度高。

【警惕】三男子用石頭和沙子混合生產假化肥,涉案167萬元金額167萬元

武鳴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透過網路獲悉相關案情,經研判後認為此案可能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依法向武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議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武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採納建議,向南寧市公安局武鳴分局移送案件線索。

3月19日,南寧市公安局武鳴分局對該案立案偵查,武鳴區檢察院派員提前介入案件,引導偵查機關及時有效地收集和固定相關證據。8月5日,南寧市公安局武鳴分局對該案偵查終結,以犯罪嫌疑人陸某海、陸某衝、黃某棉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武鳴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武鳴區檢察院經審查查明:

陸某海在南寧市武鳴區甘圩鎮賴坡村開設了一家石粉廠,自2018年開始,陸某海和陸某衝藉助該石粉廠的場地、裝置,用石頭和沙子混合生產假化肥,並套用其他化肥產品的包裝進行銷售。2020年2月底,黃某棉進入該廠並參與生產假化肥。經核算,2018年至2020年3月期間,該廠共生產、銷售假化肥共計2330。175噸。經對扣押的8種各類化肥包裝袋涉及品牌的化肥進行價格鑑定,以認定單價最低的“福泉”牌鈣鎂磷肥市場價格為每噸人民幣720元進行計算,該廠所生產的不合格化肥價值人民幣1677726元。

【警惕】三男子用石頭和沙子混合生產假化肥,涉案167萬元金額167萬元

檢察官認為:

被告人陸某海、陸某衝、黃某棉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陸某海、陸某衝、黃某棉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2020年9月4日,武鳴區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陸某海、陸某衝、黃某棉提起公訴,並根據犯罪事實和認罪認罰情節提出量刑建議。武鳴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陸某海、陸某衝、黃某棉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但考慮到涉案的偽劣化肥尚未銷售,三名被告歸案後均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對陸某海、陸某衝、黃某棉判處上述刑罰。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 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文:曾淑娥  編:黃競文  稽核:梁孟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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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武鳴某海陸某黃某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