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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雞蛋中檢出氟甲黴素,處罰不一!有些地方最高罰款10萬!

由 劇裡的你 發表于 農業2021-05-16

簡介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生產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聊城市綠鳴商貿有限公司立

氟甲碸黴素和氟苯尼考能合用嗎

近年來連續加碼生豬養殖上百億元后,新希望於近日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繼續加大生豬養殖投資的議案。

市監沙龍(ID:shijianshalong)注意到,近年來,針對雞蛋中檢出氟苯尼考不合格的情況,根據案情,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給出的處罰不一,有的免責有的最高罰款10萬元;有的類似案情,適用的判決依據也有不同。

氟苯尼考在產蛋雞中禁用

氟苯尼考又稱氟甲碸黴素,是農業部批准使用的動物專用抗菌藥,主要用於敏感細菌所致的豬、雞、魚的細菌性疾病。《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氟苯尼考在產蛋雞中禁用(雞蛋中不得檢出)。

在總局釋出的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中介紹,雞蛋中檢出氟苯尼考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

【關注】雞蛋中檢出氟甲黴素,處罰不一!有些地方最高罰款10萬!

各地處罰不一,有的免責,有的罰10萬元

針對抽檢雞蛋中氟苯尼考不合格的情況,各地市監部門在處罰上也不一,有的地方還出現相同案例適用不同處罰依據的情況。

河北:商家履行義務予以免罰

2020年5月28日,按照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要求,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了國家總局在該省抽檢發現的8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處置情況。

【關注】雞蛋中檢出氟甲黴素,處罰不一!有些地方最高罰款10萬!

雞蛋氟苯尼考不合格:被抽樣單位保定信譽樓百貨有限公司購進該批次雞蛋數量416。31公斤,已全部售出。

處置情況:該企業經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鑑於該企業購進該食品時履行了相關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當地監管部門依法決定對其免予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保市監食〔2019〕1號。案件線索已移交至相關部門。

山東:銷售方履行查驗義務免罰 供貨商被罰6000元

2019年3月28日,原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釋出通告,在2018年總局本級監督抽檢中,發現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濟南泉城路分店銷售的標稱聊城市綠鳴商貿有限公司供應的1批次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供貨商聊城市綠鳴商貿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當事人提供給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濟南泉城路分店的1490公斤雞蛋是從多戶養殖散戶收購的。

經濟南市歷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深圳沃爾瑪百貨零售有限公司濟南泉城路分店,能夠提供進貨查驗記錄、進貨憑證、供貨者食品經營資質等材料,能說明產品的來源,可認定其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等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免於處罰。

聊城市東昌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用農產品生產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聊城市綠鳴商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6000元,並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上海:類似情況適用不同規定 最高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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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洋雞蛋檢出氟苯尼考,攤主被罰5萬元

上海市浦東新區川沙新鎮王橋開發區29號地塊D-091號攤位(經營者:趙國強)銷售的洋雞蛋不合格專案:氟苯尼考。

經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趙國強銷售上述不合格洋雞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趙國強處罰款人民幣5萬元。

佳豐農養鮮草雞蛋檢出氟苯尼考,上海聯家超市被罰10萬元

2018年,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海安縣婷婷農副產品有限公司佳豐農養鮮草雞蛋,被檢出氟苯尼考專案不合格。

經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銷售上述不合格佳豐農養鮮草雞蛋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該局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上海聯家超市有限公司共江店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44元。

土雞蛋檢出氟苯尼考,蛋品經營部被罰10萬元

經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上海市寶山區張天良蛋品經營部銷售的土雞蛋檢出氟苯尼考專案不合格,其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

上海市寶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上海市寶山區張天良蛋品經營部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120元。

市監沙龍發現,在上述各地市監部門處置情況差異,主要在於適用的法條不一,有的案子適用了《食品安全法》第123條,按使用禁用的獸藥處罰,起罰為10萬元;有的則適用了《食品安全法》第124條,按獸藥殘留處罰,起罰為5萬元。

適用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新增食品新增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新增劑;

基層執法該如何處罰?總局這樣答覆

針對雞蛋氟苯尼考專案不合格,基層執法者對銷售者進行處罰存在矛盾情況,總局也透過官網-公眾留言系統進行了答覆。

問:有的案子適用《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一)處罰(使用禁用的獸藥),有的適用第二十五條(二)處罰(獸藥殘留),前者對應《食品安全法》123條,罰款10萬元起;後者對應《食品安全法》124條,罰款5萬元起。

例如上海食藥監局關於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18年第12期),對於兩個違法情況相同的超市,分別適用了不同的法律條款;相似案子,河南省市場監管局2018年35號通告中適用了《辦法》第二十五條(一),2019年6號通告中適用了《辦法》第二十五條(二)。

筆者認為,適用不同條款的關鍵點在於,氟苯尼考是在什麼養殖階段使用的。原農業部235公告、278公告及對貴州某地的覆函等表明:獸藥氟苯尼考(產蛋禁用),指的是蛋雞的產蛋期禁止使用氟苯尼考,其他養殖階段可以使用。基層執法部門如果能查明氟苯尼考是在產蛋期被使用的,那麼應該適用《辦法》第二十五條(一),反之無證據證明是在產蛋期被使用的,那麼應該適用《辦法》第二十五條(二)。

以上理解是否準確,請總局予以明示!並規範相關執法。

答:1、行政處罰是基層監管部門的屬地職責,各地方監管部門依法依規結合案件實際情況,並依據屬地從輕減輕處罰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如當事人對行政處罰結果存在異議,有權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申請。

2、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監管屬於農業農村部門職能。建議可以諮詢相關部門。

回覆部門:總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

本文來自中商產業研究院、國際畜牧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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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食品氟苯尼考雞蛋安全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