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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丨本案原告住所地能否被認定為合同履行地?一案瞭解:如何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2022-12-02

簡介其次,如果當事人之間並未約定協議管轄或者協議管轄無效,則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合同糾紛管轄的一般規定處理,即選擇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

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如何理解

法官說法丨本案原告住所地能否被認定為合同履行地?一案瞭解:如何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

合同糾紛是生活中最常見的糾紛。糾紛發生後,老百姓想要打官司,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去哪家法院起訴。本期法官說法,透過槐蔭法院民二庭審理的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帶大家一起梳理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

法官說法丨本案原告住所地能否被認定為合同履行地?一案瞭解:如何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

出賣方奇石公司訴買受方佳裝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奇石公司以發貨單、銀行回單等為據訴至槐蔭法院,請求判令佳裝公司支付貨款及利息損失。

佳裝公司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本案被告住所地為濟南市市中區,合同履行地為濟南市歷下區,故槐蔭法院沒有管轄權。

法官說法丨本案原告住所地能否被認定為合同履行地?一案瞭解:如何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

法官說法丨本案原告住所地能否被認定為合同履行地?一案瞭解:如何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

槐蔭法院查明,原告奇石公司住所地位於濟南市槐蔭區,被告佳裝公司住所地位於濟南市市中區。雙方當事人簽訂並已實際履行了貨物買賣合同中的貨物交付內容,合同中不存在協議管轄的約定,且未對合同履行地進行約定。

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系買賣合同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提起訴訟。本案被告住所地是確定的,而合同履行地由於當事人未約定,需要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結合合同履行義務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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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原告的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支付貨款,而支付貨款是被告應當履行的主要合同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原告奇石公司作為接收貨幣一方,其住所地即為本案合同履行地,因此槐蔭法院作為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對本案享有管轄權。

槐蔭法院據此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佳裝公司提出的管轄異議。佳裝公司不服一審管轄裁定,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法官說法丨本案原告住所地能否被認定為合同履行地?一案瞭解:如何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

一般情況下,合同糾紛可以參考以下步驟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當事人之間是否書面約定協議管轄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時達成書面管轄協議,若存在有效的管轄條款或管轄協議的,則應當按照協議管轄提起訴訟。其次,如果當事人之間並未約定協議管轄或者協議管轄無效,則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合同糾紛管轄的一般規定處理,即選擇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履行地應先以雙方書面約定的履行地為準,如果雙方未書面約定合同履行地,則必須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結合合同履行義務確定,具體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法律法規對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官說法丨本案原告住所地能否被認定為合同履行地?一案瞭解:如何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第十八條

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撰 稿丨劉新榮

黃 健

原標題:《法官說法丨本案原告住所地能否被認定為合同履行地?一案瞭解:如何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

Tags:履行地合同住所地管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