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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自行監測方案該怎麼做?

由 廢舊K商城app 發表于 農業2021-07-05

簡介3.《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資訊公開辦法》第四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汙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批覆、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的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

監測點位示意圖怎麼畫

企業自行監測方案該怎麼做?

1.《環境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重點排汙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汙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汙染設施的建設和執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2.《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辦法》

第九條重點排汙單位應當公開下列資訊:

(一)基礎資訊,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程式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絡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二)排汙資訊,包括主要汙染物及特徵汙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佈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

(三)防治汙染設施的建設和執行情況;

(四)建設專案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資訊。

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重點排汙單位還應當公開其環境自行監測方案。

3.《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資訊公開辦法》

第四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汙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其批覆、環境監測技術規範的要求,制定自行監測方案。

自行監測方案內容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監測點位、監測頻次、監測指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監測方法和儀器、監測質量控制、監測點位示意圖、監測結果公開時限等。

自行監測方案及其調整、變化情況應及時向社會公開,並報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其中裝機總容量 30 萬千瓦以上火電廠向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企業應將自行監測工作開展情況及監測結果向社會公眾公開,公開內容應包括:

(一)基礎資訊:企業名稱、法人代表、所屬行業、地理位置、生產週期、聯絡方式、委託監測機構名稱等;

(二)自行監測方案;

(三)自行監測結果:全部監測點位、監測時間、汙染物種類及濃度、標準限值、達標情況、超標倍數、汙染物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

(四)未開展自行監測的原因;

(五)汙染源監測年度報告。

第二十條企業自行監測資訊按以下要求的時限公開:

(一)企業基礎資訊應隨監測資料一併公佈,基礎資訊、自行監測方案如有調整變化時,應於變更後的五日內公佈最新內容;

(二)手工監測資料應於每次監測完成後的次日公佈;

(三)自動監測資料應實時公佈監測結果,其中廢水自動監測裝置為每2小時均值,廢氣自動監測裝置為每1小時均值;

(四)每年一月底前公佈上年度自行監測年度報告。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並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排放情況;

(二)建立土壤汙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三)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並將監測資料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5.《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資訊公開辦法》

6.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7.排汙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各行業)

Tags:監測自行排放公開汙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