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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檔案法》|關於檔案工作責任制的規定

由 淮北市烈山區人民法院 發表于 旅遊2023-02-01

簡介全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依法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檔案法規定,禁止什麼檔案

解讀《檔案法》|關於檔案工作責任制的規定

2021年1月1日起新《檔案法》正式開始實施,編輯陸續綜合整理新《檔案法》各項條款的釋義內容,本篇內容為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第十二條,僅供大家參考,有任何問題敬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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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依法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釋義】

本條是

關於檔案工作責任制的規定。

國家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是指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中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單位。這裡的“國家規定”,除檔案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外,還包括其他對檔案管理提出要求、作出規定的法律法規,如

會計法

第23條中規定,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公證法

第35條中規定,公證機構應當將公證文書分類立卷,歸檔儲存。

特種裝置安全法

第24條規定,特種裝置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檔案移交特種裝置使用單位。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

種子法

第36條中規定,種子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和儲存包括種子來源、產地、數量、質量、銷售去向、銷售日期和有關責任人員等內容的生產經營檔案。

《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

第36條規定,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建立服務檔案,如實記錄服務的時間、地點、內容以及使用農藥的名稱、用量、生產企業、農藥包裝廢棄物處置方式等資訊,服務檔案應當儲存2年以上。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17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收集、整理建設專案各環節的檔案資料,建立健全建設專案檔案,並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專案檔案。此外,規章、規範性檔案對儲存檔案有要求的,也屬於國家規定的範圍。

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即單位要明確誰負有檔案工作領導責任、管理責任、執行責任,確定相關機構、人員在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資訊化建設等檔案工作各個方面的具體責任。單位檔案工作負責人是對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資訊化建設等工作負有責任的人,而不是指單位檔案機構如檔案室保管檔案的具體工作人員。

檔案工作責任制,包括機關、單位負責人的檔案工作責任,業務部門負責檔案工作的人員(一般是文秘人員)的檔案工作責任,普通工作人員檔案工作責任,檔案工作人員的責任等。健全管理制度要求單位根據檔案管理法律、 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細化本單位檔案管理的原則方法,科學高效管理檔案,確保檔案真實、完整、可靠、安全。

解讀《檔案法》|關於檔案工作責任制的規定

Tags:檔案應當檔案管理規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