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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管得也太寬了”廈門男子出售自己的舊書,被文化局罰280000

由 蔣律師科普法律 發表于 旅遊2023-01-28

簡介當然這也只是一審的判決結果,至於後續楊大哥與文化局雙方是否會選擇上訴,亦或是又找到了新的證據,結果尚且不知,不過這次一審同樣也驗證了,合理範圍內的二手轉賣,只是是不違背法律規定,其實是可以自己做主的,但超過了一定界限,這就需要進行登記,在獲

廈門看守所在哪裡

在當下這樣一個快節奏的社會中,人們的言行也會隨之被帶動起來,再加上各種主播對商品的推銷,很多人隨著購買慾的膨脹,都會進行衝動性消費,待到家裡被品類繁多的物件擺滿卻從未使用的時候,這才知曉自己白花了錢,買回了一堆並不需要的東西。

彼時為了在最大程度上止損,二手買賣逐漸也開始進入市場,對於售賣者來說能夠物盡其用,賺回一點成本,而對於消費者來說則是物美價廉,減少成本。對雙方都有利,自然也會隨著新興發展起來。

“你們管得也太寬了”廈門男子出售自己的舊書,被文化局罰280000

只是,2021年卻發生了一起因二手轉賣舊物的官司,且在當地引起了熱議。廈門一男子就因出售自己的舊書,就被文化局罰款280000元,對此男子不服氣的表示:“你們管得也太寬了,我就是賣了舊書而已,何至於罰這麼多?”

事情經過

楊大哥唯一的愛好就是看書,因其父母皆是高知分子,從小就耳濡目染的楊大哥,便對紙質書本情有獨鍾,縱然隨著網路的發展,電子書的存在帶來了極大的便利,最大空間內達到資源共享,節省成本,但楊大哥還是覺得電子書總是沒有沉浸其中的感覺。

除此之外,楊大哥喜歡透過看書來學習更多的知識,擴大視野,所以在閱讀的過程中,楊大哥總是會拿筆在旁邊標註,有時是心中所想,有時是重點標記。由於這個習慣已經刻在骨子裡難以更改,無奈之下楊大哥只能花錢買書。

“你們管得也太寬了”廈門男子出售自己的舊書,被文化局罰280000

雖說在這些年看書的過程中,楊大哥也逐漸有了一個提升,可當他看著滿屋子都遍佈書籍時,不禁有些發愁。他知道自己看書的步伐不會停止,可房屋終究是用來住人的,總不能都用來存放書籍,好友在得知楊大哥心中所想之後,便提出了一個意見。

隨著年齡的漸增,閱歷不同,對書本型別的偏好自然也會變化,於是楊大哥便根據好友的意見,整理了自己看過舊書掛在網上售賣,如此一來,自己既可以節省空間,也能對錢財重複利用。

就這樣,從2017年10月開始,在網上掛賣二手書也逐漸成了楊大哥的習慣。由於楊大哥售賣的書本齊全,且其中又有自己的心得體會,所以當他售賣的書本在消費群眾中有了一定的信譽之後,每每上架都會被一搶而空,作為售賣者的楊大哥自然樂於見到這種情形。

只是楊大哥怎麼也沒有想到,也正是因為自己售賣二手書的這一行為,竟然會在2021年1月收到了文化局的280000元罰單。

“你們管得也太寬了”廈門男子出售自己的舊書,被文化局罰280000

這場突如其來的罰款,讓楊大哥怎麼也沒有想明白,出售自己的舊書是如何存在違法行為,以至於要被罰這麼多,再說自己在這短短三年的時間,售賣出去的總金額也不過才4萬餘元,怎麼就要被罰28萬元,越想越不甘心的楊大哥憤然說道:“你們管得也太寬了吧,買個二手書也要罰這麼多。”隨即上訴法院,想著就是死,也要死個明白。

以案說法

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文化局對楊大哥所做的處罰其實不是沒有任何根據。在當下極為注重版權與市場經營的社會,出版物的出版與發行,是一定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嚴格審查的。前者是為了保護個人版權,後者則是為了防止有人利用市場非法經營,從而擾亂社會秩序。

而楊大哥在網上掛售自己的舊書,事先並沒有辦理任何的經營許可證,所以在文化局認定楊大哥是屬於非法經營之後,

便嚴格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你們管得也太寬了”廈門男子出售自己的舊書,被文化局罰280000

由於楊大哥在3年的時間中共計盈利4萬餘元,所以文化局綜合考慮,對楊大哥處以7倍的罰款,共計28萬元。

但法院在審理中也考慮到時代的發展,在當下各大二手轉賣平臺中,確實有許多人選擇在網上專賣自己二手物件,再加上網購也在不斷地發展,因此法律緊跟社會,

其中《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個人從事網路交易活動,年交易額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不需要進行登記。

楊大哥出售自己的舊書,是選擇在網上掛賣的方式,從3年售書只盈利了4萬元的情況來看,顯然並未達到上述法條中,年交易額十萬以上需要登記的規定。因此,從法律上來講,楊大哥的行為是屬於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且售賣的舊書皆是合法出版物,不存在盜版的情況,如此一來,在售賣的時候也就無需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認定。

既如此,文化局以楊大哥沒有經營許可證為由處以的28萬元的處罰,自然也就被法院一審撤銷。

“你們管得也太寬了”廈門男子出售自己的舊書,被文化局罰280000

結語

其實在當下這個快節奏的社會中,人們總是難以避免存在這種情況:對於家裡閒置的東西,想扔又覺得可惜,不扔又佔地方。所以最好的辦法就轉賣出去,由於網路科技發達,足不出戶也能知曉天下事,極大的縮短了空間的限制,我們自然也就可以物盡其用,將網路科技利用起來,只要不存在違法行為,相互之間利益交換進行二手買賣,其實也未嘗不可。

當然這也只是一審的判決結果,至於後續楊大哥與文化局雙方是否會選擇上訴,亦或是又找到了新的證據,結果尚且不知,不過這次一審同樣也驗證了,合理範圍內的二手轉賣,只是是不違背法律規定,其實是可以自己做主的,但超過了一定界限,這就需要進行登記,在獲得了許可證之後,才可出售。畢竟法律在便捷人們生活的同時,也要規範整個社會的秩序。

(注:《“你們管得也太寬了”廈門男子出售自己的舊書,被文化局罰280000》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為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

Tags:楊大哥售賣舊書文化局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