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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由 讀史閱世 發表于 旅遊2023-01-09

簡介其一,根據常識來看,屁股上面的脂肪是比較多的,對於挨杖刑和笞刑的犯人來說,他們的罪孽一般沒有過於深重,出於懲罰的目的,讓他們感受到痛感就可以了,打屁股的話不容易傷到筋骨,恢復起來也比較快,能夠起到教育目的

為什麼滿語消失了

在很多電視劇中,都有“打屁股”的經典場景,隨著官老爺怒斥一聲“打”,公差們就會抄起棒子狠狠打向犯人的屁股。

然而,“打屁股”這件事也並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的背後,也包含著漫長的演變歷史。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關於“打屁股”的悠久歷史

在中國古代的歷史中,五刑包括了“笞、杖、徒、流、死”,它們在中國法制史上都有著極為重要的地位。

其中,特別是笞刑和杖刑的歷史非常久遠,究其源頭,甚至可以追溯到堯舜時期的鞭撲之刑。

鞭撲指的是原始社會中人們在放牧時,用鞭子抽打動物的一種動作,到後來才轉變為對犯人實行的一種懲罰。

在那個不太文明的時代,這種懲罰總體上是比較輕的,頂多觸及到皮肉,一般很少傷到筋骨,所以也幾乎沒有被打死的案例出現,因此,古人還將這種刑罰稱之為“薄刑”。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可在某些特殊的案件中,捱了鞭子的犯人就沒那麼好運了,經常會有人被打得皮開肉綻,場面也是慘不忍睹。

笞刑算是一種“升級版”,它是春秋戰國時期出現的。

這種刑罰所使用到的刑具通常是竹板和木板為主,犯人捱打的部位通常是背部、腿部和臀部,但在戰國時期,這種刑罰並不能算是一種主流刑罰,只是能看到一種趨勢:很多案件中都有出現,適用面越來越廣。

隨著時間的推移,刑罰的具體方式也在發生著變化。

在北魏時期,笞刑是法定刑,不過沒有被列入“五刑”的範圍,而是附加刑。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到了隋朝,隋文帝結束了南北分裂的局面,促進了中國再度走向統一,為了加強中央集權,他還親自下令頒佈了《開皇律》,律法廢除掉了此前的鞭刑,將笞刑列入到“五刑”之內,可依舊屬於徒刑、流刑的附加刑。

唐朝也依舊承襲隋制,笞刑也被保留了下來,不過到了這個階段,笞刑也從笞、杖、鞭不分的情況中被分離了出來,獨立為法。

杖刑和笞刑有些類似,不過它從東漢時期就開始漸漸與笞刑分開了,也是到了唐代被最終確定。

那麼,在唐代,笞刑和杖刑都有了專業化和標準化的一面。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那時的刑具也不再混亂了,而是統一以“荊楚”為料,杖刑的長度也確定為3尺5寸,有了這些規定,那麼在執行的時候也能統一了。

按照唐代的常用做法,杖刑一共被分為了5等,最高杖數為100,當然,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經常有為官者結合犯人的實際情況,作出過比100杖還高的處罰規定。

杖刑之上便是徒刑,那是一種在一定時限內對罪犯實行強制奴役的做法,屬於自由刑的一類。

不過,唐朝在很多時候還是會優先考慮杖刑,這樣,罪犯本人受到了一定的懲罰後,還能繼續家中生活,特別是對於單丁家庭來說,這種做法能夠保證家庭免受困苦的影響。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往大了說,勞動力數量多、家庭情況穩定,那麼封建國家的稅收就有了保障,這對於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發展都有很大的促進意義。

若是某些犯了錯的人屬於“特殊從業者”,即他們的工作和崗位不是隨便其他什麼人就能替代的,這樣的情況下,官老爺通常是將他們打上幾十大板就算了事了,也不會將他們流放到外面。

無論是杖刑還是笞刑,“打”是一個方面,還有另一個方面是要看“打哪裡”。

古裝劇和古典小說中總是提到“打屁股”,可“股”在古人的眼裡概念是非常寬泛的,甚至到了大腿的部分依舊能被稱為“股”。

有一種說法是:“打屁股”被最終確定下來,和唐太宗李世民有著直接的關係。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在李世民之前,對於打哪裡還沒有過明確的部位規定,致使很多本不該打死的犯人被活活打死,這樣也自然造成了一定的不滿。

後來,李世民無意中在太醫那看到了一幅“明堂針灸圖”,便詢問了太醫一些關於人體組織的事情。

太醫也告訴了他,人體很多重要器官和穴位都在胸背處,若是這些地方遭到了猛烈的撞擊和拍打都會面臨生命危險。

李世民照著太醫說的話繼續看了下去,發現屁股的位置重要穴位就少了很多,因此也作出了規定:鞭打犯人的過程中不允許鞭打胸部,屁股才是該被罰打的部位。

從此,公堂上也漸漸適應了“打屁股”的傳統。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當然,從法令的執行者來看,他們選擇“打屁股”也有兩層原因。

其一,根據常識來看,屁股上面的脂肪是比較多的,對於挨杖刑和笞刑的犯人來說,他們的罪孽一般沒有過於深重,出於懲罰的目的,讓他們感受到痛感就可以了,打屁股的話不容易傷到筋骨,恢復起來也比較快,能夠起到教育目的。

其二,中國自古以來就是禮儀之邦,每個家庭都會教育孩子“知廉恥”,若是當眾被人把褲子脫下來,對於犯人的自尊心都是強烈的打擊,也同樣能夠起到教育的目的。

還有些朝代,就連朝堂上的大臣屁股捱打的情況都非常普遍,由於行刑者能夠掌握輕重,於是在具體操作上就能有很多講究了。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打屁股,也可能出人命

《唐律疏議》中將唐代笞刑、杖刑都分為了5等,杖刑是自60到100的。

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往往因為各種各樣的情況導致與刑律不相符的笞、杖數目,打擊量也漸漸由少變多,那樣的做法也可能直接危害犯人的生命,處於調整的目的,“先決杖”、“重杖”、“折杖法”等應運而生。

杖刑被細化的過程中,“臀杖”也被專門列出,詳細規定便是隻能擊打犯人的臀部。

根據唐代的相關史籍來看,將罪犯“杖死”的情況也一直都存在著。

特別是在“天高皇帝遠”的地方,一些徇私枉法的官員就會根據自己的意願隨意處笞刑、杖刑,而且打擊的力度非常猛,那就造成犯人的身體遭受巨大的錘擊,致殘、致死的情況頻繁出現。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別說普通的犯人,就連皇親國戚都有可能被杖死。

比如《舊唐書》中《高宗中宗諸子傳》就有這樣一個記載:懿德太子重潤於大足元年被人誣陷而獲罪,則天令杖殺,時年十九。

這完全能夠說明,李重潤的性命就是被杖取走了。

在唐玄宗繼位之後,他先是在朝堂上用杖錘擊有過失的官員以示警戒,較為出名的監察御史蔣挺就遭受過這樣的懲罰,這在《唐會要》的《臣下守法》中也有對應的記載。

可到了後來,懲罰過失官員的杖刑也升級了,在朝堂上被杖殺的官員也開始出現。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同樣是在《舊唐書》中的《張嘉貞傳》就有記載:有洛陽主簿王鈞為嘉貞修宅,將以求御史,因受贓事發,上特令朝堂集眾決殺之。

天寶3年,唐玄宗還用了“朝堂決殺”的方式結束了贓官長安令柳升的性命。

有的時候,皇帝的話語中還透露著“究竟該打到什麼程度”的資訊。

通常來說,若是皇帝只是下令“打”,那麼就是一種比較輕微的懲罰,打上幾下就算草草了事了;可若是皇上下令說“著實打”,那麼這種情況是比較嚴重的,通常得恢復個十天半個月;皇上要是說了“用心打”,大機率也是直接將人給打死。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笞刑也同樣是如此,即便分為幾個等級,可執行的時候還是會被任用,公堂上打死人的事情時有發生。

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被杖死的犯人,顯然是不合乎規定的,也和絞、斬等死刑的方式都不同。

一般來說,這種違律的方式隨意性很大,也和君主權斷密切相關,久而久之,這也成為了律外的一種刑殺方式。

到了唐中後期,杖殺還出現了制度化的趨勢:死罪中的斬、絞被漸漸廢除,取而代之的就是用重杖處死,因此“決杖”反而還成為了死刑的別稱。

法律總是要適應與經濟關係與時代的,在唐朝也不例外。

安史之亂後,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那麼唐朝最初所制定的各種律令都無法去繼續適應時代變化了,“量情處分”的情況也越來越普遍,可這就又變得很難控制。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這是封建時代“重人治輕法治”的一種體現,同樣的,這還暴露了唐代中後期法制混亂的狀況。

而杖殺現象本就是唐朝所特有的“發明創造”,也只有唐朝賦予了杖殺合法地位。

對比絞、斬等刑罰,杖殺反而是最痛苦的。

因為它是以一種極為緩慢的方式結束了犯人的生命,讓罪犯在死前經受了更多非人的折磨,經常一杖下來就能使得人皮開肉綻,若是“不小心”打錯了位置,那麼犯人極有可能內臟出血。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那個場面更是非常血腥,被杖殺的犯人中,身上幾乎都是不完整的,一直到他們生命的最後,行刑者的棍棒才會停止揮動。

電視劇中其實也只是展示了“打屁股”的一面,“打屁股”也是最為普遍的現象罷了。

《新唐書》中說過唐後期的種種亂象,杖刑的變化所體現的也是皇帝“臨時苟且”的結果,就因為皇帝一次次“臨時苟且”,直接導致了唐代後期的腐敗與法制狀況混亂不堪。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打屁股”被確定下來總體上是李世民時期的產物,可縱觀整個唐代,杖刑是最為複雜的,這些也對後世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明清時期對死刑犯外的罪犯都附以杖擊,這和唐代的杖刑都有著一定的關聯。

直到清朝末年,杖刑才徹底消失在歷史當中。

古人行刑為什麼都選擇打屁股

參考

笞刑論考 黃曉明 安徽大學學報

笞杖刑:打屁股的刑罰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今讀

Tags:杖刑打屁股犯人唐代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