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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判決書怎麼寫的

由 減肥陷阱 發表于 運動2021-06-08

簡介被告人xx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予以證實,認為被告人xx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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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罪判決書怎麼寫的

虛假訴訟罪判決書

公訴機關:

被告人:

xx人民檢察院以xx公訴刑訴[xx]xx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xx犯虛假訴訟罪,於xx年x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xx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xx出庭支援公訴,被告人xx到庭參加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xx人民檢察院指控xxxx。

xx人民法院受理後,針對該案進行了兩次開庭審理,並針對相關事實進行了兩次司法調查。

上述事實,公訴機關提供了書證:戶籍資訊、歸案情況、情況說明、法院案件移送函及xx糾紛一案的案件材料、調查筆錄、銀行轉賬記錄;證人證言:證人xx、xx、xx的證言;被告人xx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予以證實,認為被告人xx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xx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提請依法判處。

被告人xx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確定的罪名和適用的法律均沒有異議。

經審理查明,xx日,xxx和xx、xx雙方約定將xx位於xx中路xx號xx室的房產以房抵債,透過房屋買賣的形式過戶到xx的女兒xx某名下,xx則代為償還xx欠xx的50萬元債務。由於該房屋有按揭款尚未付清無法過戶,遂由被告人xx(xx妻子)付清了房屋按揭款以及過戶相關費用約xx元,xx於xx日將該房產過戶到xx某下。xx則分別於xx日和xxx日支付給xx各xx萬元,共計xx萬元。

在此期間,被告人xx分別於xx日以替xx還款需要留下憑證為由,要求xx寫了一張xx元和xx萬元的收條,併到銀行提取相應金額並保留取款憑條。被告人xx為了拿回支付的按揭款及過戶相關費用約15萬元,遂以上述收條為依據,捏造實際支付給xxx萬元的事實,並以該捏造的事實為基礎,於xx日,以xx的名義向本院起訴xx、xx、xx,要求三人償還並不存在的xx萬元債務及相應利息。

本院受理後,針對該案進行了兩次開庭審理,並針對相關事實進行了兩次司法調查。

虛假訴訟罪判決書怎麼寫的

上述事實,有以下經庭審舉證質證的證據予以證實:

1、戶籍資訊、歸案情況、情況說明,證實各訴訟參與人的身份情況以及被告人xx的到案情況;

2、法院案件移送函及xx訴xx、xx、xx追償權糾紛一案的案件材料、調查筆錄、銀行轉賬記錄,證實被告人xx捏造事實,起訴xx、xx、xx償還xx萬元債務及相應利息的情況;

3、證人xx、xx、xx的證言,證實雙方約定將xx的房產以房抵債,透過房屋買賣的形式過戶到xx的女兒xx某名下的經過和相關經濟往來,以及xx捏造事實,起訴三人償還50萬元債務及相應利息的情況;

4、被告人xx的供述和辯解,證實被告人為了討回房屋按揭款以及過戶相關費用xx萬元,捏造事實起訴xx、xx、xx償還xx萬元債務及相應利息的起因以及相關訴訟情況。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xx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援。被告人xx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本案裁判結果

被告人xx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xx元(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限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透過本院或者直接向xx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審 判 長 xx

審 判 員 xx

人民陪審員 xx

xx年xx月xx日

代書 記員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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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xx被告人訴訟本院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