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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在青的打工人:看好了,加班費這麼算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運動2023-02-03

簡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2月1日至3日法定休假日上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抵銷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工資怎麼算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高雅潔

春節“就地過年”,加班費該怎麼計算?青島市人社局給出解答,2月1日至3日法定休假日期間,加班按三倍日工資支付,1月31日、2月4日至6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按二倍日工資支付。

@過年在青的打工人:看好了,加班費這麼算

2022年春節放假安排自1月31日至2月6日,共7天,其中2月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2月1日至3日法定休假日上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抵銷。

安排勞動者在1月31日、2月4日至6日加班的,應首先安排其補休,補休時間不得少於加班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1月29日、30日原本為休息日,但因春節放假調休,變成了工作日,在這兩天上班,無加班工資,但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抵銷。

(有關說明: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勞動者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資後的工資,但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用計算公式來表示,即:

2月1日至3日期間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21.75×300%;

1月31日、2月4日至6日期間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21.75×200%。

以青島市市南區等七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2100元為例,春節共計三天法定休假日加班,每天應發289。66元加班工資,假期其他時間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每天應發193。1元加班工資。

此外,特殊情況下的加班工資規定也有區別。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完成計件定額後,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為基數,按照法定休假日300%、休息日200%、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2月1日至3日支付不低於300%的加班工資。其他時間上班,要看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的總的上班時間是否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出的部分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的工資報酬;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適用加班工資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先與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的,勞動者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還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或投訴。

Tags:加班工資用人單位計發休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