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運動
造謠“楊振寧去世”的大V道歉!網友:“自罰”是什麼操作……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運動2023-01-27
簡介《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使用者釋出的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資訊擴散,儲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自罰是什麼意思
近日,某大V釋出的物理學家楊振寧“去世”訊息,在網路熱傳。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從楊振寧教授親友處獲悉,
此資訊系謠言,楊振寧教授目前身體良好。
當日上午10點,該大V發訊息稱,
“楊振寧先生那條訊息不確定。”
隨後,其再發訊息稱,
“自禁七天,現在面壁去。”
當日12點多,該大V釋出一則“道歉啟示”表示,其再次思考一番,“對於今日誤傳楊先生謠言,深感不安,牛(自稱)需要認真反省及檢討。牛決定,
自罰停博至少三個月。以儆效尤。”
記者注意到,該微博賬號此前釋出的“楊振寧離世”內容
已被刪除。
自該博主釋出“道歉啟示”稱停博後,該賬號暫未更新內容。目前該博主有
108萬粉絲。
網友:嚴肅處理!
而對於該博主的道歉,不少網友並不買賬:
自罰停博三個月?還有這迷惑操作?
也有網友連續發問:
造謠者道歉態度誠懇嗎?平臺處置到位嗎?法律處罰明晰嗎?
網路造謠如何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對於網路造謠問題,無論是專家學者還是人大代表,都紛紛建議
持續加大打擊力度,
提高其違法成本。
我國法律法規對此也已做出相關規定↓
《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編造虛假資訊,
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網路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網路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使用者釋出的資訊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釋出或者傳輸的資訊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資訊,
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
防止資訊擴散,儲存有關記錄,
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你怎麼看?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