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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了想離婚但是發現懷孕了,女方打胎要賠錢嗎?要退彩禮嗎?

由 北京離婚律師秦嘉澤 發表于 運動2022-11-29

簡介所以說,離婚時女方如果正處於懷孕狀態,留不留孩子完全由女方說了算,男方無權干涉更無權要求相應的賠償、精神損失等等

離婚能讓女方賠錢嗎

發現懷孕了,但是女方單方面決定不要孩子,男方是不能要女方賠錢的,至於彩禮,則要結合雙方結婚後實際生活時間長短決定退多少,一般女方懷孕的情況下不需要返還大部分的彩禮。

在男方有家暴的情況下,即使懷孕了,選擇離婚也是正確的。

《民法典》

以及配套司法解釋出臺時,對女性生育權作出了明確的保護。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23條

的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所以說,離婚時女方如果正處於懷孕狀態,留不留孩子完全由女方說了算,男方無權干涉更無權要求相應的賠償、精神損失等等。

如果女方選擇留下孩子,在男方不知情的情況下離婚後獨自生下孩子,那麼依照

《民法典》

的規定,這個孩子仍然屬於夫妻雙方的孩子,男方對孩子有撫養義務。

同時,離婚後女方分娩過程中相應的合理花銷,比如住院費、手術費、護工護理費、月子中心費用等等,男方應該支付其作為父親應該承擔的一半。

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男方有義務支付撫養費,具體的撫養費數額應該參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的規定,以孩子的實際花銷出發,在男方收入的20%~30%之間確定。

如果女方決定不要孩子,那麼可以自行處理,不需要男方同意。如同上文所述,男方也無權針對此要求女方賠錢。

在這種情況下,女方如果為了住院而借錢,那麼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男方在離婚時應該承擔一半。

但是,這是女方的決定,所以說女方也無權找男方要求相關的損失賠償,只能及時止損。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

《民法典》第1082條

的規定,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可以提出離婚。

所以說,如果男方在此時急著離婚,女方可以明確告訴對方至少再等半年,從而為自己爭取相應的博弈優勢。

被家暴了想離婚但是發現懷孕了,女方打胎要賠錢嗎?要退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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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女方男方離婚孩子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