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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不要孩子(丁克),她卻偷偷懷孕了,我可以要求離婚嗎?

由 法海講法律 發表于 人文2023-01-19

簡介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歸屬情況進行約定很多電視劇,尤其是美劇或者港劇中,都有這樣的情節:女方嫁給了一個富豪,雙方最終離婚後女方卻一點財產都沒有得到,主要就是因為雙方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進行了財產約定

離婚後女兒的姓可以改嗎

電視劇《底線》已經收官,其中有這麼一起丁克夫妻離婚案,讓人記憶猶新。

90後夫妻童瑞(男方)和韓潔(女方),二人因一致的婚育觀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並在婚前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署了不要孩子的協議。

不過,人的想法是可能會改變的。韓潔在發現自己意外懷孕後,就改變了自己的觀點,想要留下這個孩子。然而童瑞卻依然堅持丁克的想法。

說好的不要孩子(丁克),她卻偷偷懷孕了,我可以要求離婚嗎?

這就引起了矛盾,於是童瑞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請求。而且當庭提交出了當初兩人簽訂的這份丁克協議作為證據。

童瑞滿心信心滿滿地認為,這肯定沒有問題了,不料結果卻難以如他所願。

至於劇情後來的發展,我們不再深入討論。

今天,法海來跟大家說一說夫妻雙方之間協議的事情。

1。夫妻雙方可以就財產歸屬情況進行約定

很多電視劇,尤其是美劇或者港劇中,都有這樣的情節:女方嫁給了一個富豪,雙方最終離婚後女方卻一點財產都沒有得到,主要就是因為雙方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進行了財產約定。

這在我國法律中也是有明確規定的。

《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了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內財產約定。

該條明確規定了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前以及婚內的財產如何歸屬,包括是歸一方所有、還是歸雙方共同所有。只不過需要採取書面約定的方式。

說好的不要孩子(丁克),她卻偷偷懷孕了,我可以要求離婚嗎?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舉例而言,男方婚前購置豪車一臺,登記在自己名下。之後與妻子書面約定,該車為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即便車輛不更名,也可以認定為共同財產的。

2。夫妻不可以就生育權進行約定

生育權是一種人身權,不同於財產權,這是憲法所規定的基本的人身權利,與財產權是不同的,是不可以約定的。

說好的不要孩子(丁克),她卻偷偷懷孕了,我可以要求離婚嗎?

生育權最主要的表現在女方這邊。

《婦女權益保障法》中第51條明確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男方就沒有生育權了,如果女方擅自中止妊娠,那麼男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而且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支援的,只不過不能提起損害賠償而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三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第1079條第3款第5項是這麼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說好的不要孩子(丁克),她卻偷偷懷孕了,我可以要求離婚嗎?

3。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起離婚

《民法典》第1082條明確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也就是說,電視劇中男方提起離婚,法院是可以直接駁回的。

當然,如果女方也同意的話,或者女方主動提起離婚的話,那是沒有問題的。

Tags:女方約定離婚男方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