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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亂髮亂貼小廣告,違法了!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人文2023-01-12

簡介案例詳情日前,薊州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法官遇到這樣一個案件:某廣告公司A與某地產公司B簽訂了《某專案小蜜蜂派單合同》一份,合同約定A負責召集人員,B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連續7天的傳送宣傳單行為,後因B公司沒有按時支付費用,A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貼上小廣告違法嗎

掃樓、插車、沿街商鋪、定點投放這些“專業”術語你聽過嗎?“小蜜蜂”派單瞭解嗎?沒錯,這就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發放小廣告行為!

【以案普法】亂髮亂貼小廣告,違法了!

案例詳情

日前,薊州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法官遇到這樣一個案件:某廣告公司A與某地產公司B簽訂了《某專案小蜜蜂派單合同》一份,合同約定A負責召集人員,B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連續7天的傳送宣傳單行為,後因B公司沒有按時支付費用,A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開庭當天,A公司的負責人來到法院參加庭審,本想法院為其“伸張正義”,不料法官卻告知他們的行為違法了!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條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第三十四條

(二)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准張掛、張貼宣傳品等,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採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

《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禁止在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或者樹木、居民樓道等處擺放、張貼、懸掛、刻劃、塗寫各種有礙城市容貌的標語、宣傳品和其他物品。違反規定的,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應當及時清理或者覆蓋。對妨害、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本案中法官對A公司進行了訓誡,A公司負責人也深刻認識到了該行為擾亂社會秩序,違背公序良俗,並鄭重承諾今後不再從事類似工作。

【以案普法】亂髮亂貼小廣告,違法了!

發放小廣告既給他人造成不便,又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相關規定,造成社會困擾。法官提醒:切勿貪圖一時之便或蠅頭小利而為之!社會秩序需要我們大家共同維護和監督!

原標題:《【以案普法】亂髮亂貼小廣告,違法了!》

Tags:環境衛生市容法官罰款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