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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鏡頭】趙亞春高旭在村子裡門對門謾罵他人如何定罪發生糾紛?

由 車馬炮法律服務 發表于 人文2021-05-12

簡介高旭在趙亞娟家賣樹無法通行之時,拒不挪車,不但沒有做到互諒互讓,相互幫助,反而到趙亞娟家辱罵、恐嚇,引發他人自殺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謾罵他人如何定罪

發生糾紛

趙亞春與高旭在村子裡門對門。趙亞春找了一輛三輪車進自家院子拉樹,裝好車之後,因為高旭的車停在門口擋住了路,三輪車從趙亞春家出不去。趙亞春的女兒找高旭協商挪車,高旭不在家。後來透過電話,高旭回來,但是態度強硬,表示堅決不挪車。趙亞春只得將自家籬笆牆拆掉、並鋸掉一棵樹之後,三輪車才得以開走。

第二天,高旭喊來村委幹部,說趙亞娟家的樹枝太長,影響他家的房屋,威脅趙亞娟把樹全部伐掉,雙方商定等趙亞娟的兒子回來後將樹枝剪剪。當日晚上,高旭又到趙亞娟家中,對其進行辱罵,“你個死老婆子,你咋不死;要找你兩個兒子的事;要弄死你全家”等等。高旭走了之後,趙亞娟特別害怕,感覺自己不如死了算了,自己死了高旭也不找自己家的事情了。

趙亞娟買了老鼠藥,又去丈夫墳上燒了紙,凌晨時喝老鼠藥自殺,後被其孫子發現,送到醫院救治。住院15天,花費醫療費23000元。

趙亞娟家人報警,經公安機關調查,高旭涉嫌尋釁滋事罪,將其逮捕。

法庭審理

法庭認為,被告人高旭曾因強姦罪被判刑三年,犯尋釁滋事罪被判刑一年,屬於累犯。本案中,高旭與趙亞娟兩家是同村村民、對門鄰居,本應相互尊重,互諒互讓,相互幫助。高旭在趙亞娟家賣樹無法通行之時,拒不挪車,不但沒有做到互諒互讓,相互幫助,反而到趙亞娟家辱罵、恐嚇,引發他人自殺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高旭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法院判決:高旭應賠償被害人趙亞娟經濟損失25000元;判處高旭有期徒刑四年。

一審後,高旭上訴,在庭審期間,高旭與趙亞娟雙方自願達成和解,高旭自願賠償趙亞娟經濟損失5萬元,並承諾兩家以後和睦相處,不主動挑起任何爭執。趙亞娟對高旭表示諒解。

二審法院認為,原判定罪準確,審判程式合法。二審期間,鑑於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高旭賠償了趙亞娟經濟損失,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判決高旭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律師建議

本案中,高旭隨意辱罵、阻攔並威脅趙亞娟,嚴重影響趙亞娟正常生活,對趙亞娟精神造成損害,致使趙亞娟自殺,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並且高旭屬於累犯,屢教不改,在量刑時較重。由於二審期間高旭主動賠償趙亞娟損失,得到趙亞娟諒解,因此法院二審對高旭酌情從輕處罰。

連續辱罵威脅,鄰居不堪忍受自殺,被判刑兩年六個月

Tags:高旭趙亞娟尋釁滋事趙亞春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