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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民告官制度,皇帝強搶民女也一樣被告

由 石湖魚 發表于 人文2021-07-02

簡介拋去宋朝寡婦地位不說,這件扳倒兩個丞相的案子裡,兩個原告薛安上和柴氏,都是庶人,兩個丞相,也都因看起來微不足道的小事,丟掉了官職

同平章事在宋朝有嗎

宋朝官員也許是最憋屈的封建官員,因為他們無時無刻都要小心,來自老百姓的訴訟。

古代法律有兩個基本規則,一不許越級申訴,二是反坐。越級申訴意思是,這案子應該歸縣裡審,你就不能去州府告。現代程式法也有類似規定,越級申訴不予受理。

反坐則指誣告者同罪,你告別人什麼罪,如果你是誣告,那麼你就要背相應罪名。比如你誣告別人殺人,那你就是殺人罪。現代法雖然沒有反坐一說,但誣告者仍然要承擔責任,誣告別人越重,後果也越嚴厲。

宋朝民告官制度,皇帝強搶民女也一樣被告

但如果到了宋朝,如果狀告物件是官員,那麼這兩條統統失效。宋朝對於老百姓告官,那是敞開歡迎,簡直是歡迎來告,多多益善。

宋朝民告官有三特點:第一是隨便怎麼告;第二是誰都可以告;第三是什麼都能告。

隨便怎麼告的意思有兩個,怎麼告都無罪,允許睜眼說瞎話,誣告無罪,不許官員打擊報復,終宋一朝,從來沒有因告官而獲罪者;另外允許越級,去那裡告找誰告都允許。

所以當時老百姓告官,那麼相當的踴躍。

景定建康志說:“訴訟日不下二百。”黃庭堅山谷文集則說:“(平民)一不得氣,(便)詆郡刺史,訕訴官長。”

隨便一個縣城,每天訴訟不下兩百起,其中大部分都是告官,老百姓一不高興,就去告官出氣解悶,所以南宋就有一位法官哀嘆:“民強官弱,這日子什麼時候才是頭啊。”

對於越級,宋朝更是做到了極致,縣州府都不喜歡?那好,您來告御狀。宋朝開設了登聞鼓院和登聞檢院,專門受理民告官,登聞院直接對皇帝負責,所有案情都要呈皇帝過目。如果登聞院不受理,還可以拿著判決(不予審理通知書),跑去攔御駕當面告御狀,放心,不會把你當刺客斬成肉泥,沒有任何責任風險。

誰都可以告的意思是,不管你什麼身份,也不管對方什麼身份,只管放心告。

宋朝民告官制度,皇帝強搶民女也一樣被告

宋哲宗年間,發生過一起強拆案。向太后孃家向氏,申請在自家祖墳修廟,時任戶部尚書的蔡京大筆一揮,批了一塊地給向家。

雖然地批了,但向家修廟時遇到了點麻煩。地的周圍有人住,不知道是擋路了,還是怎麼回事,向家要求這些人趕快搬走,並出示了蔡京簽字的文書。

拆遷戶很不滿,跑去開封府告狀,開封府秉公審理,判決

“所拓(拆遷)皆民業,不可奪。”

這都是人傢俬產,不能強拆。但拆遷戶們還是不滿意,因為沒有賠償,轉頭又去了登聞鼓院,鼓院很快做出了判決,罰蔡京二十斤金。

注:宋朝金分三種,黃金,赤金,白金。黃金就是黃金,赤金是銅,白金是銀,這裡罰金六斤,應該指銅。

蔡京和太后,這已經夠大了,不,在宋朝只有你想不到,沒有做不到,有人連皇帝也告了,而且罪名很大,強搶民女。

仁宗時有戶人家跑到開封府告狀,說兒子娶媳婦,過門沒三天,禁中派了人過去,把媳婦帶走了,到現在還沒訊息。

禁中啥意思?能當得起這稱呼的,只有三個人,皇帝、皇太后、皇后。皇太后皇后都是女人,不會幹這種事,這不分明是說皇帝強搶民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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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措辭很委婉,但開封府還是聽明白了,開封府也不含糊,直接說:“你在這兒等著,我現在就去要人。”

開封知府叫範諷,也是個嫉惡如仇的人,而且也做過龍圖閣學士,所以說開封府的青天,那是有傳統的。

範諷見了仁宗,仁宗想了想說,好像是有這麼回事,後宮新進了一名美女,但他還沒見過,等他回去問問。

範諷堅持說:“不行,現在就放。人家都已經過門了,您還要搶進宮,像什麼話,傳出去得多難聽?今天要是不放人,我就不走了。”

仁宗沒辦法,只得當庭降旨,把女子叫出來,交給範諷帶走。所以水滸傳只是小說,並不真實,高衙內要是真敢搶林沖媳婦,基本等於自尋死路。

什麼都能告的意思是,不管大事小事,甚至找事,都可以告。蔡京和仁宗被告,尚在情理之中,有些官被告理由,真的匪夷所思。

南宋有個官叫方回,買不起房,寓居旅社。這個方回可能沒娶親,或者家眷不在身邊,不清楚原因,總之某天他跟婢女做羞羞的事情,動作有點大,驚擾到了隔壁鄰居。

動作有多大呢?

“撼落壁土”

,把鄰居牆壁泥土震下來了。看上去應該是床的質量問題,搖晃幅度過大,撞到了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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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不知道出於什麼心理,扭臉把方回告了,方回也由此成為史上第一個,因為房震動靜大而被撤職的官員。我覺得他可以改個名字,別叫方回了,叫方震。

不管車震還是房震,都是擾民,雖然感覺那裡不太對,還能湊合接受,但李昉被告,真的是莫名其妙。

李昉,北宋初名臣,文學家,擔任過參知政事和同平章事。

同平章事全名叫同中書門下平章政事,換個大家熟悉的稱呼就是丞相,參知政事是副丞相。

注:北宋初期以中書省、樞密院、三司使同掌相權,三部門長官就是丞相,非三部門官員參政,就會授予同中書門下平章政事。宋朝官制有過多次變化,元豐改制又恢復為唐代三省六部制,以尚書省左右僕射為丞相。

有個叫翟馬周的平民跑去鼓司(登聞鼓院前身)告狀,狀告李昉喝酒寫詩。他的理由是,李昉身居相位,北方那麼多大事不管,反而在家飲酒賦詩。

這不存心找事嗎?在家喝個酒寫首詩礙著誰了?北宋兵弱,打建朝起北方就不太平,要按翟馬周這麼說,整宋一朝,丞相們都甭打算喝酒寫詩了,因為北方從來都有事。

再說了,人家是下班回家喝,私人時間,小範圍約幾個朋友,筵席標準也沒超標,花的更不是公款,有什麼問題?丞相干得好不好,關喝酒寫詩毛線。

但宋太宗楞是準了,把李昉叫過來訓斥一頓,降為右僕射。

不過李昉仍然不算什麼,因為真宗時期,因為一次寡婦改嫁,直接幹倒了兩個丞相。

北宋大文豪薛居正一生無子,只有個養子,名叫薛惟吉,薛惟吉死後,他老婆柴氏成了寡婦,打算改嫁。柴氏看上了時任右僕射的張齊賢,兩人談好了婚約,還沒過門,就被人一紙訴狀,告到了開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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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張齊賢曾擔任過同平章事,以飯量大著名,但此時他官位是右僕射,所以嚴格來說,他只是前丞相,不過右僕射官也不小了。

誰呢?薛惟吉的兒子薛安上,柴氏是薛惟吉續絃,不是薛安上親媽,所以薛安上懷疑柴氏打算趁著改嫁,把他家財產席捲一空。

因為牽扯到了高官,而且婚嫁私事,這誰是誰的錢,也不好判斷,所以開封府不敢做主,稟報了宋真宗。

真宗不願把事情鬧大,派人私下詢問柴氏,沒想到柴氏一聽就炸了,說薛安上純屬誣告,她壓根沒錢,兩人是自由戀愛,才能和美貌的結合,薛安上跟她一向不睦,所以沒事找事。

真宗也鬧不清真偽,正撓頭的時候,柴氏卻不幹了,跑到登聞鼓院喊冤,狀告當朝丞相向敏中,說這些都是向敏中背後指使。

注:向敏中時任同平章事,是不折不扣的丞相。

原來這個向敏中曾向柴氏求婚,但被她拒絕了。另外向敏中曾求購薛家老宅,柴氏不同意,但向敏中繞過她,直接跟薛安上成交了。向敏中跟她有過節,又跟薛安上交好,所以這事多半是他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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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們都在想什麼,這柴氏得有多漂亮,都寡婦了兩個宰相還搶得火熱。柴氏漂亮不漂亮不知道,但她真的很有錢,這個一會再說,張齊賢向敏中爭著娶她,都是醉翁之意不光在酒。

柴氏去的是登聞鼓院,把大鼓擂的咚咚響,這是御狀,不能不受理,又牽扯到了向敏中,真宗只得再次出馬親自審理。向敏中承認買了她家房子,但否認求婚一事,說自己剛剛喪妻,沒那個心情。

這麼一鬧,真宗想壓也壓不住,滿朝皆知,有個叫王嗣宗的官員也跳出來湊熱鬧,揭發向敏中說謊。向敏中已經跟某妹子談好了婚約,只差日期還沒定,他什麼時候沒心情了。

薛居正只有一個養子,所以非常寵溺,薛惟吉浪蕩名聲一度傳到過宋太宗那裡。薛惟吉自己都不好,教兒子比他爹更差,所以真宗曾下令,薛家後人不得出售祖上家產,向敏中購買薛家老宅,屬於公然違法。

再加上對真宗撒謊,既然沒心情是假,那麼求婚就應該是真。真宗不由大怒,既然遮不住,那就徹查,給我查個一清二楚,水落石出。

御史臺這一查不得了,結果出乎所有人意料。向敏中薛安上有鬼,張齊賢和柴氏的屁股也不乾淨。

柴氏訟狀條理清晰,邏輯分明,深愔律法,一看就是官場老手所為。御史臺一調查,原來是張齊賢的兒子,太子中舍張宗誨幫她寫的。不僅如此,經過詢問柴氏僕人,在柴氏床底挖出了總價超過兩萬貫的財寶,柴氏真有轉移家產打算。

宋朝民告官制度,皇帝強搶民女也一樣被告

這下所有人都灰頭土臉,真宗也臉面無光,對所有人都進行了處罰。

向敏中降為吏部侍郎,出知永興軍;張齊賢降為太常卿,調任西京長安;張宗誨貶為海州知駕;薛安上則捱了頓板子,因為他是庶人,沒有官職。

注:張齊賢向敏中等人看似處罰不大,其實很嚴厲,因為調離京城,基本等於仕途無望。

柴氏最終也沒能嫁給張齊賢,被罰金六斤(赤金,也就是銅),還被罰出錢贖回薛家老宅,同樣,因她也是庶人,未有其他處罰。

拋去宋朝寡婦地位不說,這件扳倒兩個丞相的案子裡,兩個原告薛安上和柴氏,都是庶人,兩個丞相,也都因看起來微不足道的小事,丟掉了官職。

宋朝為什麼被認為是,最扁平化的封建社會,原因就在這裡,階層差最小,老百姓地位空前提高。雖然宋朝國庫壓力巨大,賦稅奇高,但宋朝始終沒有爆發過,像黃巢黃巾軍那樣的全國性農民起義。

Tags:柴氏向敏安上宋朝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