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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幫朋友打下假“借據”官司打了六七年終審還清白

由 信網 發表于 遊戲2023-02-04

簡介一張說不清的200萬“借據”2014年12月20日,聊城市茌平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茌平某銀行職工孔某起訴楊某和茌平瑞昌源工貿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楊某和瑞昌源公司償還借款200萬元

民間借貸終審判決還能上訴嗎

原標題:幫人寫下假借據他惹上飛來橫禍

10月14日上午,當楊某簽收了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書並確認自己勝訴後,懸了六年多的心總算落地。

楊某懊悔地說:“都怪當初自己法律意識不強,幫朋友打下假‘借據’,致使自己惹上六七年官司。”

楊某原系茌平瑞昌源工貿有限公司經理,惹上官司後,個人資產被查封,銀行貸款受影響,資金鍊斷裂,公司也被迫關閉,代價慘重。

一張說不清的200萬“借據”

2014年12月20日,聊城市茌平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茌平某銀行職工孔某起訴楊某和茌平瑞昌源工貿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楊某和瑞昌源公司償還借款200萬元。

孔某訴稱:2013年12月19日,楊某因急需還貸向自己借款200萬元,當時口頭約定兩天償還,孔某將200萬元轉賬至茌平瑞昌源工貿有限公司賬戶,直至2013年12月27日,楊某才以個人名義出具借據一張,擔保人為吳某。後經多次催要,楊某及其公司以經營困難等藉口拖欠借款,至今未還。

“那本來是一張為了幫銀行朋友趙某解困而出具的假借據,完事後他們不但不把借據撕毀或退還,還要賴我200萬元!”被告上法庭的楊某悔恨自己礙於情面而草率打下假“借據”,如今自己惹上官司,而朋友趙某卻失聯。

2015年2月26日,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茌平瑞昌源工貿有限公司償還孔某借款200萬元,駁回孔某其他訴訟請求。原告和被告均不服。孔某以楊某應承擔償還責任而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為由;楊某以所在茌平瑞昌源工貿有限公司不應承擔償還責任為由,二者均上訴至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16年1月8日,聊城中院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

孔某和楊某公司皆不服,均向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9年2月1日,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一審、二審判決,案件發回茌平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是原告訛詐還是被告欠錢?

在茌平區人民法院重審過程中,被告楊某答辯稱:他與原告孔某間根本不存在借貸關係,也從未收到過孔某的200萬元。

茌平瑞昌源工貿有限公司答辯稱:瑞昌源公司與孔某根本不存在借貸關係。公司曾於2012年向茌平某銀行貸款800萬元,該筆貸款於2013年12月到期。款項發放後,時任該行行長的趙某向瑞昌源公司借款360萬元。自2013年10月份,楊某就代表瑞昌源工貿公司向趙某催款以償還銀行貸款。

2013年12月19日,楊某再次去銀行找趙某催款,趙某就安排市場營銷主任吳某代表自己找行長助理孔某籌錢,在吳某再三要求下,楊某才陪同吳某前去。他們找到孔某後,正趕上孔某同學趙某新於當日在該銀行有兩筆貸款合計260萬元要發放,吳某、孔某與其協商後得到趙某新應允,於是透過放貸目標公司,將260萬元轉至吳某手中,吳某留60萬元自用,後將其餘200萬元轉至茌平瑞昌源工貿有限公司賬戶。該200萬元是茌平某銀行行長趙某償還給瑞昌源公司的借款,這與孔某沒有任何關係。

茌平瑞昌源工貿有限公司還答辯稱:後來趙某、孔某為償還趙某新借款,他們又向私人申請短期高息貸款用以償還趙某新借款。之後趙某、孔某為償還高息貸款又四處籌借無果。他們便商量利用當時楊某在當地的經濟實力和在銀行的良好信譽,讓楊某幫忙給他們打個“假借據”,用楊某出具的“借據”作為債權憑證再去借款,也就是吳某所稱“讓楊某寫借條,是為了好借錢”。

楊某再三拒絕,後來孔某也勸楊某說:“我們還能騙你嗎?就是為了好借錢,先還上高息貸款,借到錢後就把借條還給你。”楊某考慮到和行長趙某私交不錯,將來還會與該銀行存在貸款業務,就寫下涉案借據,直接交給了吳某。

此後,楊某曾多次找吳某索要該借據,吳某均以找不到為由拒絕退還。後來這張借據不知為何被轉交到了孔某手中。

沒想到,楊某本來為了幫朋友渡過難關而出具的假借據,卻讓自己纏上六年多的官司。2014年下半年,吳某、趙某因其他原因先後丟掉了銀行的工作,趙某債務累累已無力償還孔某借款,亦不知去向。2014年12月19日,孔某突然以楊某出具的所謂“借據”,把楊某和茌平瑞昌源工貿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楊某償還借款,並由瑞昌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審重審還了被告清白

茌平區人民法院最終審理認為,原告孔某提交借據一份,以證明其與被告楊某存在借貸合意,但二被告提交的證據即第三人吳某認可的兩份《情況說明》和兩份錄音,能較客觀地反映相關事實,即該借據不是被告楊某因為向原告借款200萬元才出具的。原告僅憑該出具時間極為反常、內容過於簡單、形式過於單薄的一張借據,主張與被告存在借款合意,法院不予支援。2020年5月16日,駁回原告孔某的訴訟請求。

發回重審一審判決後,孔某不服,上訴至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30日,聊城中院判決:駁回孔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山東致楷律師事務所路林律師表示:被告楊某因一時義氣出具假借據,給自己造成了風險隱患,希望大家以此為鑑。聊城市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法官王登忠稱:此案因被告出具了親自書寫的借據,又有相關款項流動,給審理認定真偽造成較大難度,如果被告沒有相反且證明力較強的證據,法院很難作出公正判決。此案也警示廣大公民,要增強法制觀念,規範出具法律文書,透過正當合法渠道維權。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張同建

[來源:齊魯晚報 編輯:伏儀]

Tags:茌平孔某楊某借據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