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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民法“典”亮生活|事關“住有所居”,你我“居住權”如何維護?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遊戲2023-01-24

簡介當年2月,經過法官合議,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將該房屋的居住權登記在邱大爺名下

無勞動能力的證明怎樣寫

拍案·民法“典”亮生活|事關“住有所居”,你我“居住權”如何維護?

房子是公眾關心的話題。為了更好保障“住有所居”,民法典設專章對居住權進行規定,保障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

自己對房屋的居住權怎麼設立?怎樣有效維護居住權?下面的案例,值得你我關注。

2021年初,湖北武漢的邱大爺突然發現,自己一直居住的房屋,被已去世妻子的弟弟掛在某網路平臺準備出售。這是怎麼一回事?

原來,邱大爺與董阿姨2006年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婚後未生育子女。董阿姨於2016年3月去世,生前寫下遺囑:

“我名下位於洪山區珞獅路某房遺贈給我弟弟董某軍,在我丈夫邱某光沒再婚前擁有居住權,此房是我畢生心血,不許分割、不許轉讓、不許賣出……”

董阿姨去世後,法院已經判決房屋歸其弟弟所有,而邱大爺在其再婚前享有該房屋的居住權。但房子突然被掛牌出售,讓邱大爺陷入“可能被趕出家門”的苦惱和不安之中。

拍案·民法“典”亮生活|事關“住有所居”,你我“居住權”如何維護?

房屋不歸自己所有,就不能安心居住嗎?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誕生。其中明確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

民法典同時規定:“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

2021年1月,邱大爺拿著判決書來到法院執行局,申請居住權強制執行。當年2月,經過法官合議,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將該房屋的居住權登記在邱大爺名下。

事情看似十分順利,但居住權究竟如何“登記”?

據法院介紹,這是民法典頒佈施行後,全國首例居住權執行案件。由於此前並無執行居住權的先例,相關部門也沒有具體的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

經過法院與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多次溝通,不動產登記中心決定先暫以異議登記的形式來維護邱大爺的居住權益。

2021年7月1日,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了《武漢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不動產登記中心開始正式受理居住權登記業務。工作人員第一時間為邱大爺辦理了居住權登記,邱大爺終於拿到了居住權不動產登記證明。

這起案件也推動“啟用”了居住權登記制度,讓這一保障“住有所居”的重要制度設計落到實處。

據瞭解,民法典頒佈實施以來,多地法院辦理了涉居住權案件,透過公正裁判釐清涉居住權糾紛相關問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不少地方有關部門相繼出臺規定,啟動居住權登記工作。

在河北唐山,法院判決明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並不當然享有父母房屋的居住權。

在重慶,法院以判決文書的形式設立居住權,為居住權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展開探索。

在福建廈門,老人遺囑表示再婚妻子享有自己房屋的居住權,兒子繼承房產後卻將繼母趕出家門。法院確認繼母的居住權,並要求兒子配合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居住權登記手續。

拍案·民法“典”亮生活|事關“住有所居”,你我“居住權”如何維護?

浙江紹興安昌古鎮裡的“民法典走廊”。新華社記者 魯鵬 攝

維護居住權,“登記”很重要!發生在安徽蕪湖的一起案件中,雙方未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法院審理認為,此案的居住權不成立,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律專家表示,無論我們透過哪種方式設立居住權,都不要忘記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另一方面,我們在買房的時候也應當注意房屋是否登記有居住權,避免設有居住權的房屋在後續買賣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些法律風險。

居住權,是保障“住有所居”的重要制度。民法典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居住權的物權地位,並明確採取登記設立的形式,不僅有利於保護弱勢群體的居住權益,還為租售同權、租購併舉等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撐。透過居住權登記,保障“房子不歸我,我也可以安心住”。

統 籌:張曉松、楊維漢

記 者:羅沙、齊琪

編 輯:李爭豔、賈真

新華社國內部出品

【來源:新華社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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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居住權登記民法典大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