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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婚姻關係破裂的方法

由 天津律師任瑞 發表于 遊戲2023-01-12

簡介在分析婚後感情時,要聯絡婚姻基礎,分析夫妻雙方婚後感情的發展變化,判斷雙方感情的發展方向

如何界定感情破裂

確定夫妻關係是否破裂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除了前面提到的五種具體情形,為適應我國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了一個彈性條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其他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已透過司法解釋指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符合“應當准予離婚”條件的,不應因當事人有過錯而裁定不予離婚。

1)綜合分析法。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真的破裂,綜合分析法要結合具體原因。綜合分析法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對夫妻關係進行綜合分析,從四個方面進行分析判斷。(1)看婚姻的基礎。婚姻的基礎是雙方建立婚姻關係時的情感狀態和相互理解的程度。它是婚姻的起點,對婚後建立感情、化解矛盾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看婚姻的基礎,就是要了解雙方認識的方式,婚姻的動機和目的。一般來說,婚姻基礎好,婚後感情容易融洽。即使有矛盾,消除矛盾,維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很大。相反,婚姻基礎差,婚後很難建立真正的感情。如果有矛盾,就很難調和。(2)看婚後的感情。在分析婚後感情時,要聯絡婚姻基礎,分析夫妻雙方婚後感情的發展變化,判斷雙方感情的發展方向。(3)看離婚原因。離婚原因是原告離婚的主要依據,也是訴訟過程中原告與被告爭議的焦點和核心。為了打贏官司,雙方往往隱瞞真實的離婚動機,擴大事實甚至捏造事實。在分析離婚原因時,一定要注意找出離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界定責任,正確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4)看夫妻關係的現狀和和好的可能性。在以上三觀的基礎上,進一步審視夫妻關係的現狀,把握各種有利於夫妻和解的因素,預測雙方關係的未來發展。

以上四個方面相互聯絡,是一個完整的認知結構和整體。所以,在確定夫妻關係時,不僅要看到夫妻關係的過去和現在,還要預測關係的未來。

如果夫妻關係沒有破裂,有和好的希望,就要加強調解。即使調解失敗,也不允許離婚。如果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和好無望,和解不能達成,不能達成離婚協議的,要做好不離一方的工作,准予離婚,妥善安排子女問題。

2)參考最高法院1989年的相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頒佈的《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案件中如何認定夫妻關係的若干具體意見》所列的14種情形,可以認定為夫妻關係確實已經破裂。與婚姻法(修正案)不衝突的,仍有參考價值。即: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等原因使其不能發生性關係,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沒有夫妻關係,難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隱瞞患有精神病,婚後無法治癒,或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結婚,或夫妻生活期間一方患有精神病,長期無法治癒。

4。一方欺騙另一方,或者在結婚登記上弄虛作假取得結婚證。

5。結婚登記後,雙方一直沒有共同生活,沒有和好的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之後一方立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已共同生活多年,但未確立夫妻關係。

7。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無和好可能,或者經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不悔改的。無過錯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但對方不同意離婚。經過批評教育和處分,或者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起訴要求離婚的。真的沒有和解的可能。

9。一方重婚,另一方要求離婚。

10。一方喜歡放鬆,討厭工作,有賭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義務,經多次教育拒不改變,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兩年,另一方起訴離婚,公告後再無下落。

13。被對方虐待拋棄,或者被對方親屬虐待,或者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對方不理解。

14。夫妻感情確實因為其他原因破裂了。

識別婚姻關係破裂的方法

Tags:離婚夫妻關係一方婚後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