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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簽名屢現偽造 派出所長應負何責?

由 晉臨故事888 發表于 遊戲2023-01-01

簡介在襄汾縣法院庭審當日,劉某突然發現在4月18日對他的詢問筆錄中,辦案警察的簽名中竟然是楊國維和陳海濤,而劉某清晰的記得當時根本沒有楊國維在辦案區對其詢問,並且知道楊國維是五一路派出所的一名副所長,是具有執法權的一名正式警察,那麼事情的原因也

派出所做假案怎麼辦

2022年8月29日在山西省襄汾縣人民法院的一次行政開庭過程中,發生了令人驚愕的一幕:山西省侯馬市五一路派出所出具了一份作為開庭證據的詢問筆錄,其中執法警察簽名欄中,竟有一名沒有參與該詢問過程並且根本沒有出現在辦案區的副所長的名字赫然出現在辦案警察簽名欄中:楊國維、陳海濤。其中楊國維就是沒有參於過該事件的五一路派出所副所長。事件的經過是:2022年4月18日侯馬鴻福苑小區的業主劉某與該小區未經招投標違規存在的一物業公司員工發生了爭吵和對罵。五一路派出所在事件發生的第二天派一大型依維克警車,載有七八名全副武裝的警務人員把業主劉某從一辦公處押至侯馬市公安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經過了驗血、驗尿、指紋對比等嚴格程式,並穿戴嫌疑人專配馬甲服帶進審訊室。一切過程劉某就像一位重大案件的嫌疑人一樣被五一路派出所人員嚴厲對待,其後有派出所警務人員陳海濤、韓續、範繼勳輪番對劉某進行嚴厲詢問並記錄,事後得知其中的韓續、範繼勳均為合同警員並沒有辦案詢問的執法資格,在近兩個小時的詢問結束後,劉某被帶出辦案區準備離開時,該派出所所長祁一天驅車疾馳而來,把劉某再次帶回辦案區,又重複了複雜的驗明過程,二次押進審訊室進行詢問。整個詢問過程中內容並沒有一條新的證據或線索補充,實是對執法權力的濫用和褻瀆。結束詢問後的當日,在當事人劉某根本不認可與物業人員有打鬥行為的情況下,五一路派出所在事實不清,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斷然作出對劉某的行政處罰決定:罰款500元,處罰理由是劉某對物業人員實施毆打。業主劉某堅決不服,認為五一路派出所是明顯的偏袒著物業公司,在一件很平凡、很常見的爭吵事件中,派出所第一沒有把當事人叫到派出所做基本的事件瞭解,就悍然出動眾多警力,大張旗鼓,招搖過市的衝入小區當事人樓下,給當事人在小區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是公然的濫用執法權和踐踏公安形象。第二,無論劉某與物業人員是否發生肢體接觸,在報案人沒有任何醫院鑑定和就醫證明且無任何外傷的情況下,派出所連基本的調解過程都沒進行,就斷然的做出處罰,具有明顯的辦人情案、交易案的嫌疑。所以劉某就毅然的對五一路派出所的處罰作出行政起訴的申請。在襄汾縣法院庭審當日,劉某突然發現在4月18日對他的詢問筆錄中,辦案警察的簽名中竟然是楊國維和陳海濤,而劉某清晰的記得當時根本沒有楊國維在辦案區對其詢問,並且知道楊國維是五一路派出所的一名副所長,是具有執法權的一名正式警察,那麼事情的原因也就明朗了——在必須有兩名執法資格的警察才能對當事人進行詢問的規定中,五一路派出所卻讓沒有執法資格的韓續、範繼勳對劉某進行長達兩個小時的非法詢問,而事後又填寫上楊國維的名字代替,以達到合法執法的目的,這種行為是典型的執法犯法,是公然的踐踏法律,是對全國公安界自查自糾大整頓要求的侮辱和藐視,針對這種行為,筆者也專訪了山西卓齊律師事務所的張晉律師。張晉律師指出:1、楊國維根本沒有詢問過當事人,是五一路口派出所的其他輔警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在詢問筆錄上把楊國維的名字寫上。五一路派出所違反《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五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機關進行詢問、辨認、檢查、勘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調查取證工作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表明執法身份。第七十七條,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簽名。輔警不是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存在明顯程式違法的情形,應當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予以撤銷。2、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另外,筆者還要特別提醒公眾的是在網路上傳播的一條訊息:2019年4月五一路派出所對報案人為宋秀平的一份受案回執中,宋秀平的簽名就不是本人簽字,而是五一路派出所偽造的。為了求證該訊息的真實性,筆者特意找到了當事人宋秀平,宋秀平本人講該事件是真實事情,她對所長祁一天的違法行為已經進行了多次上訪和控訴。侯馬市五一路派出所作為一個基層公安機關,負責轄區的治安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協助做好人民內部矛盾的疏導緩解工作,卻在對群眾的案件中多次弄虛作假,執法犯法,為所欲為,把執法工作視為兒戲。這樣的基層公安機關負責人不但對組織喪失了黨性、原則,在人民群眾中也損壞了公安的形象,丟失了信任感,如果任其長期待在公安隊伍中工作,定會給社會安定會帶來很大的隱患和危害。

辦案簽名屢現偽造 派出所長應負何責?

Tags:五一路派出所劉某詢問楊國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