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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以下的孩子一定判母親撫養嗎?2種方法可以判給父親,值得收藏

由 法律2分鐘 發表于 遊戲2021-07-01

簡介第二個方法:拖延戰術法律規定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母親的可能性大,比如張軍和王芳的孩子1歲半,夫妻兩個人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同時沒有前三種情況的產生,假如女方提出離婚,作為男方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話,第一次可以在法院表示不願意離婚,這樣法

判書論子女準嗎

一、前言: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開始實施,大家在網上都可以瞭解到當孩子2歲以下的話一般會判給母親,2歲到8歲一般父親和母親都有撫養孩子的權利,10歲以上尊重孩子的意見,今天我們聊聊在哪些情況下2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判給父親。

2歲以下的孩子一定判母親撫養嗎?2種方法可以判給父親,值得收藏

二、法律解讀

1

、判決孩子撫養權的前期條件是什麼?

法院在判決孩子的撫養權前期是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係,只有解除了婚姻關係才有孩子撫養權問題的產生,解除婚姻關係有兩種方式,記住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是與離婚的相關問題都解決好了,那麼雙方在民政局簽約離婚協議書,簽字按手印,一份留在民政局,一份留給夫妻一方留抵,另一方面就是兩個人不同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分割不同意,那麼就要透過法律解決問題。總結下就是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

2

、關於撫養權法律如何規定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得出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第一種情況: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第二種情況: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第三種情況: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四種情況: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是看證據的,你提出你的訴訟請求,那麼你就要提供事實和理由,同時提供相關的證據來證明你的理由,在實踐中前三種情況是很難提出證據的,特別是第一種情況一定要有檢測報告,同時要有權威機構的檢測報告,在實踐中第一種情況、第二種情況以及第三種情況還是要少用,總之就是證據難以獲取。最好是利用好第四種情況。

3

、如何利用第四種情況,從而使孩子父親,最終獲得孩子撫養權?

第一個方法

:透過在夫妻共同財產方面做出讓步,從而讓女方主動的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第二個方法

:拖延戰術

法律規定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母親的可能性大,比如張軍和王芳的孩子1歲半,夫妻兩個人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同時沒有前三種情況的產生,假如女方提出離婚,作為男方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話,第一次可以在法院表示不願意離婚,這樣法院在2個月後判決夫妻雙方不準予離婚,這樣立案到發放判決書就花了差不多4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女方再提起訴訟,需要等6個月以後的事情了,等6個月以後,孩子就2歲以上了,這樣夫妻兩人都可以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在這一年的時間裡,作為父親要多陪陪孩子,一起和孩子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一起面對,和孩子產生一定的感情。為爭取孩子撫養權贏得時間,創造有利的優勢條件。

第三種方法

:男方本身有多方面的優勢

舉個例子張軍和王芳結婚後買了一套房產,月供是1萬5左右,女方做財務的,月收入3000元,男方是公司高管,月入5萬元,夫妻因為感情不和想要離婚,孩子的媽媽想要房產但是無力支付高額的房貸,同時收入不高,孩子的爺爺奶奶還有一套學區房,同時孩子的戶籍也一直落在爺爺奶奶處。

總結下無論從經濟方面、孩子的學習方面以及孩子母親的實際方面,孩子父親的優勢明顯高於母親,同時孩子一直有爺爺奶奶照顧的,因此在實踐中孩子判給父親比較大。

婚姻案件不僅僅是法律問題,同時也涉及到一部分情感在裡面,在實踐中法院會傾向於“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進行判決時,是和父親還是母親生活。

三、法律總結

婚姻糾紛,最大的爭議點就是房產的分割、債務的劃分、撫養權問題、撫養費問題而產生的爭議,其根本點就是財產的分割不滿意。對於財產分割不滿意,夫妻雙方在法院的見證下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就走法律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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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撫養權孩子離婚子女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