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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稱“天使”吃霸王餐,還嫌飯菜難吃侮辱廚師,老闆:她是慣犯,這人太可惡了

由 九派新聞 發表于 美食2022-11-29

簡介”飯店老闆李先生稱,該女子在飯館共消費百餘元,報警後仍無法處理,後瞭解到該女子是慣犯,曾多次吃霸王餐

火頭喜歡吃什麼

10月28日,據九派新聞影片報道,10月27日,廣州一女子吃飯不給錢,並稱自己是“天使”,表示要以“天使”的名義掛賬。

影片內容顯示,該女子十分囂張地對民警說:“你知道我是誰嗎?我是天使,我肯定要給錢的,我說要掛賬。”

女子自稱“天使”吃霸王餐,還嫌飯菜難吃侮辱廚師,老闆:她是慣犯,這人太可惡了

飯店老闆李先生稱,該女子在飯館共消費百餘元,報警後仍無法處理,後瞭解到該女子是慣犯,曾多次吃霸王餐。“她說她是天使,吃飽了她不買單了,我們沒辦法,後來就報警了,(後瞭解)她不是第一次了,是慣犯,吃了100多元。”李先生說。

影片中,女子還稱食物難吃,並以此為由侮辱廚師,“燒鵝沒有鹽,那個廚師是不是流浪漢來做的,天使是揚善除惡的,對這種惡毒的行徑,你說該怎麼處置?”

女子自稱“天使”吃霸王餐,還嫌飯菜難吃侮辱廚師,老闆:她是慣犯,這人太可惡了

該女子還說:“虎落平陽被犬欺,這兩個月天使沒錢。”

李先生表示:“覺得她腦子沒問題,如果她確實有困難沒關係,但不是這樣的,她性質不一樣了,相當於霸王餐了,我覺得這個人太可惡了。”

對此,網友們紛紛表示:“這是天使被黑得最慘的一次!”“天使從不拖欠,更不會揭人短,天使的心腸不允許天使這樣做,她如果說自己是魔鬼我倒覺得有可能。”

那麼,吃霸王餐、賴賬的行為會面臨什麼樣的後果呢?

此前就有類似的報道,據澎湃新聞訊息,平湖法院曾審結了一起案件。因惡意消費、逃單賴賬,被告人管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據瞭解,2021年5月24日,平湖市乍浦鎮的一家美食店店主報警稱,店內有顧客吃完飯不肯付錢。店主表示,這名男子看起來30多歲,一個人點了些小菜和酒水,一共花了110元。

“之前有一次他也吃飯不給錢,我想著才50塊錢就算了,當吃點虧買點教訓好了。沒想到他又來了!”店主稱,因男子戴著口罩,自己一時也沒認出來,結果這次對方又耍賴不肯付錢。

這名男子隨即被警方抓獲,並被帶回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2019年4月初至2021年5月25日期間,管某在明知自己無能力支付費用的情況下,在餐飲、KTV、住宿、滴滴等行業多次惡意消費共計2947元,且拒不支付消費款,相關事實超10起。

平湖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管某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價值2900餘元,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和悔罪態度等,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女子自稱“天使”吃霸王餐,還嫌飯菜難吃侮辱廚師,老闆:她是慣犯,這人太可惡了

法官提醒:

廣大消費者在外消費時應以誠相待、量力而行,切勿心存僥倖惡意逃單。吃霸王餐等惡意消費行為不僅擾亂了商家正常的營業秩序,還可能使逃單者受到行政處罰或承擔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商家如遇類似情況,要理智處理、及時報警,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來源:九派新聞綜合九派新聞影片、澎湃新聞、網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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