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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1萬5買新能源車,開了3個月後電池被鎖,商家:每月再交8百

由 十二車評 發表于 娛樂2023-01-21

簡介車主討要說法李先生覺得莫名其妙,當時全款買的車,憑什麼車內的電池還要歸屬於門店

綠色有點像OK的車標是什麼車

當你購入一款商品時,則享受它的使用權、買賣權與支配權。買車也是如此,不過現在分為全款與貸款,全款買車也就是買斷,車輛上的每一個零件,就連螺絲釘都是車主的。貸款買車性質就不一樣了,比如抵押貸款,車子暫時還不屬於車主,只是暫時被車主所用。等待貸款還清後,需要報備解壓以後才真正地屬於個人。近日,發生了一件事,南京一男子花費11萬5買了新能源車,開了3個月後電池被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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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無法充電

李先生是本次事件的主人公,在三年前買了一款吉利新能源汽車。其購車的地方並不是4S店,而是當地的一家小型的經銷商,這家店什麼車都賣。就在前幾天,準備充電時發現車輛沒有顯示充電的提醒。李先生認為是充電樁損壞,於是更換了充電樁也是如此,難道是充電口的位置損壞了嗎?經過表面上的檢查,該車似乎並沒有問題。沒有解決辦法的李先生,只能求助於當時購車的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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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系統被鎖

李先生聯絡上了店內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進行了大致地溝通,工作人員似乎並不清楚是什麼問題,讓李先生把車開過去。當車輛一經檢查後發現,實際上沒有任何問題,主要是車輛的電池系統被鎖了。李先生覺得很好奇,為什麼店家有權利鎖自己的車?工作人員告訴李先生,如果想要繼續使用汽車,就必須每月再交800元。另外還要籤一份協議,倘若簽完協議後,電池歸屬權就變成了這家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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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討要說法

李先生覺得莫名其妙,當時全款買的車,憑什麼車內的電池還要歸屬於門店?李先生找到了當時簽訂的購車合同。這屬於一次性銷售合同,內容明確表示電池屬於車主。門店負責人看到銷售合同後火冒三丈,兇狠地問道:這誰開的單?最後發現原來開單的那位銷售人員,早已離職了。負責人告訴李先生,我們這裡的車均採用租電模式。也就是說當初給你用低於整車價格的費用,買了車輛上的所有零部件,顯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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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議無果報警

車主想要從門店得到一個合理的說法,希望他們把電池系統鎖開啟,可是店家負責人不願意這麼做,他覺得這是店裡的損失。車主李先生說:合同弄錯了,這屬於銷售人員的過失行為,而且購車時也沒有人告訴自己電池屬於租賃。錯誤不應該自己承擔,則應該門店承擔,畢竟這是門店內部搞錯了。但負責人表示:他們不願意承擔,給李先生解鎖也是不可能的事。最後商議沒有任何結果,李先生只能選擇報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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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給出建議

報警後,辦案人員來到現場,經過一番瞭解後,得知了事件的來龍去脈。查看了合同的簽訂人,簽訂的物件是這家門店和李先生本人。從合同法原則上來說,就算李先生要起訴,也是起訴門店,與當時簽訂的銷售人員無關。當然事件還是大化小,小化了最合適。據瞭解這款車全款購買為13。8萬,車主花費11。5萬。實際上相差的數額並不大,門店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如果是面額相差較大,比如購買價格達到30萬,只賣11。5萬,必然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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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的民警告訴雙方:如果李先生憑藉合同去起訴門店,大機率會贏。因為法官在判決時,需要以律法為根本。從合同上來說,門店肯定不佔理。門店應該吸取教訓,也應該承擔錯誤。最終在民警的調解下,雙方終於達成了一致。門店答應給李先生解鎖電池系統,汽車也能充上電了。以後不管大家簽訂任何合同,一定要仔細地檢視合同內容,都記住了嗎?

Tags:李先生門店充電車主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