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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問:離婚後撫養方能改孩子的姓嗎?律師:必須父母協商一致才可

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藝術2021-05-30

簡介雲南南極律師事務所陶錦律師解析: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子女姓氏“單方擅自決定不當”,對於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自己姓氏,法院應“說服”擅自更改方恢復子女原來姓名

離婚後怎麼樣給孩子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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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族對傳宗接代的觀念十分看重,一個孩子的出生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有著重大的意義,一般而言孩子出生後姓氏跟隨父親,現代社會對跟隨母親姓氏的情形也比較多,那麼離婚後撫養方能更改孩子的姓嗎,怎麼規定的?

網友諮詢:

離婚後撫養方能更改孩子的姓嗎,怎麼規定的?

離婚後撫養方能更改孩子的姓嗎,怎麼規定的?

雲南南極律師事務所陶錦律師解答:

離婚後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必須父母協商一致才可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

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雲南南極律師事務所陶錦律師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子女姓氏“單方擅自決定不當”,對於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自己姓氏,法院應“說服”擅自更改方恢復子女原來姓名。即一般情況下,無特別理由,父或母不得單方決定、變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同時,未經另一方同意,子女姓氏不能變更為繼父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雲南南極律師事務所陶錦律師普法:

《婚姻法》第22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 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

1、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2、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要求變更更改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的同意。

3、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後決定。

陶錦,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研究生,資深律師,長期致力於民商事、刑事法律事務的研究和實踐。自執業以來代理了大量案件,積累了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務操作經驗。特別擅長於處理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

離婚後撫養方能更改孩子的姓嗎,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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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姓氏子女姓名變更繼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