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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購買股權被騙8000萬,案件重審被告人因合同詐騙罪獲刑14年

由 紅星深度 發表于 藝術2023-01-03

簡介抵押酒店遭討債人員圍堵圍堵者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獲刑案件資料還顯示,在收到蔡先生轉賬的8000萬元“購買50%股權資金”後,遊煜常還提議蔡先生再拿出6000萬元,購買和鴻公司剩下50%股權

敲詐勒索3萬5怎麼判

深圳男子購買股權被騙8000萬,案件重審被告人因合同詐騙罪獲刑14年

↑詐騙案肇始於蔡先生欲接手共和村舊改專案

今年10月,深圳男子蔡先生在被騙8000萬元十餘年後,收到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重審判決書:被告人遊煜常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退賠詐騙所得8000萬元。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十餘年前,蔡先生欲購買當地一地產公司的股權,卻被遊煜常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走了8000萬元,損失慘重。

之所以被“小兒科”的方法詐騙鉅額資金,源於蔡先生對遊煜常弟弟、時任深圳市龍華區共和村村長的遊煜富的信任。而根據遊煜常本人的供述,他所詐騙的8000萬元,亦在弟弟的安排下,轉賬到了他人的賬戶。

遊煜常因此獲刑,蔡先生則認為,遊煜富同樣具有詐騙嫌疑。2022年11月,紅星新聞記者獲悉,遊煜富於2021年1月被深圳警方網上追逃,不久後歸案,目前,遊煜富涉嫌合同詐騙一案仍在偵辦中。

對此,蔡先生表示,從開始遭遇合同詐騙至今已經十幾年了,希望相關部門儘快依法懲處犯罪分子。

深圳男子購買股權被騙8000萬,案件重審被告人因合同詐騙罪獲刑14年

↑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對蔡先生被詐騙一案作出的《立案告知書》

投資8000萬元欲購買股權

結果股權早已被轉讓他人

蔡先生在深圳從事酒店經營、地產開發等。根據蔡先生的講述,2010年底,時任深圳市龍華區共和村村長遊煜富聯絡到他,商談共和村的舊改專案。

“遊煜富說,舊改專案委託給了他哥哥遊煜常的深圳市和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和鴻公司),如果我們想參與舊改,就把遊煜常50%的股份賣給我們。”蔡先生介紹。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案件資料顯示,和鴻公司於2005年3月成立,遊煜常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實際持有公司100%的股份(均由他人代持);2005年4月,該公司與共和村就共和村舊改專案簽訂《舊城改造合作合同書》。

蔡先生說,他此前買的一塊地,和遊煜富介紹的舊改專案“剛好合在一起,面積大、好經營”。他與遊煜常就此認識。經協商,蔡先生同意以8000萬元購買遊煜常在和鴻公司50%的股權。

當時的蔡先生並沒有意識到,這會是一個騙局。他說,遊煜富時任共和村村長,也向他提供了共和村與和鴻公司簽訂的合同、遊煜常股權資訊等材料,顯示遊煜常佔股51%。蔡先生因此放鬆了警惕。

但在錢款陸續轉到遊煜常賬戶後,遊煜常並未進行股權轉讓。多次催促卻一直被推脫後,蔡先生意識到自己可能被騙了,經查詢遊煜常的工商資料,他這才發現,遊煜常的股權資料早已轉讓他人。隨後,蔡先生選擇報案。

根據後來司法機關的調查,在2006年之後,另一家公司出資購買了和鴻公司的股權,遊煜常的持股比例不足5%。

抵押酒店遭討債人員圍堵

圍堵者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獲刑

案件資料還顯示,在收到蔡先生轉賬的8000萬元“購買50%股權資金”後,遊煜常還提議蔡先生再拿出6000萬元,購買和鴻公司剩下50%股權。

蔡先生稱,為了接手共和村舊改專案,他同意了遊煜常這一提議;因資金不足,他又經遊煜常介紹並擔保,向當地另一名商人許某升借款2個億,借期為1年,以中保酒店作為抵押。

這2億元並非全部進入蔡先生賬戶。蔡先生說,“遊煜常要求給他使用1億元,最終借走了1億元。”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一份《協議書》內容顯示,蔡先生與遊煜常達成協議,蔡先生向許某升借款的2億元,其中1億元由蔡先生轉借給遊煜常使用,此款項用於遊煜常合法投資使用。

蔡先生說,之所以在股權尚未轉讓的情況下仍與遊煜常有鉅額資金交易往來,“是因為我一直以為他擁有和鴻公司的50%股權。”

蔡先生借款2億元的還款期限很快就到了。這時,股權不僅沒有轉讓成功,蔡先生還陷入了鉅額債務,隨之而來的,是一樁“破壞生產經營案”。

蔡先生介紹,他被遊煜常騙走8000萬元、借走1億元后,他向許某升借款的2億元也到了還款日期,“對方借給我錢,我給了遊煜常,遊煜常不還我,我肯定也還不起對方,對方就來收我經營的一家酒店。”

深圳男子購買股權被騙8000萬,案件重審被告人因合同詐騙罪獲刑14年

↑許某升安排人員長期在蔡先生經營酒店一樓靜坐、圍堵

案件資料顯示,蔡先生向許某升借款時,將其控制經營的一家酒店作為抵押;因無法償還債務,從2014年5月底開始,許某升安排人員長期在酒店一樓靜坐、圍堵;酒店工作人員曾多次報警,警方也曾出警並勸相關人員離開,但類似情況仍持續了數年。

許某升等人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羈押後,2022年6月,深圳市龍華區法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許某升等人相應刑期。法院在判決書中稱,許某升等人為追償借款,採用圍堵方式破壞涉案酒店的正常經營,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

深圳男子購買股權被騙8000萬,案件重審被告人因合同詐騙罪獲刑14年

↑法院以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許某升等人相應刑期

詐騙案被告人重審獲刑14年

另一嫌疑人網上追逃後歸案

針對蔡先生被詐騙一案,2020年4月,深圳中院作出原一審判決,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遊煜常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100萬元;責令遊煜常退賠被害人蔡先生8000萬元。

該案經廣東高院發回重審後,2022年9月30日,深圳中院作出重審判決,仍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遊煜常有期徒刑14年。

深圳男子購買股權被騙8000萬,案件重審被告人因合同詐騙罪獲刑14年

↑2022年9月,深圳中院重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遊煜常有期徒刑14年

深圳中院在重審判決書中指出,遊煜常在並非和鴻公司登記股東的情況下,與蔡先生達成股權轉讓協議,並在收取8000萬元股權轉讓款後,至今未按約定為蔡先生辦理股權轉讓手續,也未進行退款。

“遊煜常在簽訂、履行合同時,並未持有和鴻公司50%股權,其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主觀上非法佔有被害人轉讓款的目的明顯。”深圳中院指出,遊煜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

蔡先生則認為,其遭詐騙時,遊煜常的弟弟遊煜富,利用其共和村村長的特殊身份,騙取了他的信任,最終導致其被騙。

遊煜常也在供述中稱,他收到蔡先生的8000萬元股權轉讓款後,其弟遊煜富稱“我欠某某某7600萬元”,隨後,遊煜常在其弟弟安排下,將8000萬元轉到了遊煜富所稱的“某某某”指定的多個賬戶。

蔡先生據此認為,在其被詐騙一事上,遊煜富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同樣具有詐騙嫌疑。對此,2017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亦對遊煜富涉嫌合同詐騙一案立案偵查。

深圳男子購買股權被騙8000萬,案件重審被告人因合同詐騙罪獲刑14年

↑2021年1月,遊煜富因涉嫌合同詐騙被深圳警方列為在逃人員

案件資料顯示,2021年1月,遊煜富因涉嫌合同詐騙被深圳警方列為在逃人員。知情人士介紹,遊煜富被網上追逃後,不久即歸案,目前,遊煜富涉嫌合同詐騙一案仍在偵辦中。

蔡先生表示,“8000萬元,對民營企業而言是一筆大數目,公司因此陷入資金危機,舉步維艱。從開始遭遇合同詐騙至今已經十幾年了,希望相關部門儘快依法懲處犯罪分子。”

紅星新聞記者 王劍強

責編 唐歡 編輯 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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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蔡先生遊煜常遊煜富8000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