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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地點“栽倒”兩次 酒司機不長記性連續被查

由 青島信網 發表于 藝術2023-01-01

簡介當晚23時43分左右,王某某駕駛魯B78***小型越野客車沿重慶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查車點,民警在例行檢查過程中,發現王某渾身散發出濃重的酒氣,於是要求王某某下車接受檢查

可以連續做兩次嗎

信網12月15日訊

(通訊員 劉暢淼 王偉偉 記者 趙寶輝)12月4日晚,交警李滄大隊四流中路中隊在重慶中路與延壽宮路路口附近設崗夜查。當晚23時43分左右,王某某駕駛魯B78***小型越野客車沿重慶中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查車點,民警在例行檢查過程中,發現王某渾身散發出濃重的酒氣,於是要求王某某下車接受檢查。經酒精呼氣檢測測得結果為8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後民警將王某某帶往青島市第八人民醫院進行血液提取。

據王某某交代,當晚自己和朋友在長沙路某羊肉館吃飯,期間喝了兩瓶大罐青島啤酒。飯後先是打車趕去重慶中路,然後駕駛自己的車回家,回家途中被交警查獲。經查詢,王某某曾在今年10月8日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時隔不到倆月,王某某又在同一地點被同一中隊查獲。如果王某某此次血檢結果達到醉駕標準,其之前的醉駕行為將被作為從重情節量刑時加以考慮。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Tags:機動車某某駕駛證駕駛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