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藝術

鬧離婚時孩子該跟誰過年,你能輕鬆解決麼?

由 刁興律師 發表于 藝術2022-12-28

簡介如,對2-8歲的孩子:除夕跟您,初一跟我,任何一方未協助孩子跟隨另一方過年的,即視為存在藏匿、阻礙對方與孩子的正常相處行為,屬於存在撫養孩子的不利條件,並接受法院將撫養權判歸另一方的法律後果

離婚後孩子過年如何約定

文/刁興律師

我一直忙到年三十傍晚才收工。過年,我們都想圖個團團圓圓,可這對鬧離婚的夫妻來說,又是一道坎兒,特別是在孩子跟誰過年這個問題。這個事兒,也讓我很鬧心。

故事一:人情?訴求?該選哪個?

小麗(化名)跟老公在爭11歲女兒的撫養權。《民法典》規定,若孩子已年滿8週歲,認定撫養權主要參考孩子本人的意願,法院定好了年後跟孩子做筆錄,看看孩子願意跟誰。

老公是CS人,要求女兒一定要跟自己回家過年,否則自己在親友面前抬不起頭,整個家族也接受不了。

小麗媽媽也在勸小麗,要顧及孩子爸爸的臉面,不能做太過,鬧太僵,以後對孩子也不好。

而孩子跟爸爸表達願意跟爸爸過年,跟媽媽表達願意跟媽媽過年,這倒真的兩邊都沒得罪,可問題卻沒解決。

一方面,小麗覺得媽媽說得對,另一方自己又有點擔憂。畢竟臨近法院做筆錄,萬一老公及其家族對孩子威逼利誘,哄一鬨孩子,讓孩子跟法院表達願意跟爸爸生活,自己該咋辦。畢竟,想想兩人離婚的原因,小麗是一定要得到孩子撫養權的。

作為律師,我很好選,但小麗難過人情關。

故事二:撫養權爭議正在進行中

很多人認為,把孩子實際搶到手就是爭奪撫養權的王道。小畢(女,化名)就深受其害。年二十八,小畢希望我能聯絡經辦法官,就撫養權問題先行作出判決。

小畢是CS人,嫁出去的女兒不能回孃家過年是當地習俗。小畢只好帶著孩子單獨在廣州過年。小畢老公趁著小畢勢單力薄之際,以男孩兒必須回家過年為由,又來搶孩子。

這種家務事兒,警察很難干預,法院也很難制止。

鬧離婚時孩子該跟誰過年,你能輕鬆解決麼?

故事三:我信任你,加重的是我自己的信任成本。

過年串門,小孩最開心,畢竟可以收紅包呀。年初一,走親戚,我卻接到了小美(化名)的求助電話。

一大早,男方過來接孩子去給家中長輩拜年。一開始,小美擔心男方會藏孩子,男方對小美曉之以理道:“除夕孩子都跟你過了,初一也該讓我帶孩子回去討個紅包吧,這也是為孩子好。”

的確,男方家族很疼這個孩子,而且每年都會給孩子包大紅包。想到這,小美最終還是讓孩子去了。

可男方把孩子接走後就不願再送回來了,並且揚言,只要能得到孩子撫養權,自己不介意跟小美血戰到底。

夫妻就是這麼奇怪,感情好時,信任是零成本的;感情不好時,選擇了相信對方,增加的是自己的信任成本,一旦對方違反承諾,吃虧的不是對方,反而是自己,想想就覺得彆扭。

鬧離婚期間,孩子撫養權久拖未決,父母雙方出於愛子之心,不計後果地各顯神通,其情可悲。

過年,也是家庭一分為二過程中所必經的一道坎兒。孩子到底跟誰過年,表面上追求的是家族情感和體面,實質上孩子撫養權的爭奪戰。那麼,我們怎樣在處理孩子撫養權的過程中,兼顧到家族情感和體面,這裡,我給出一些實操性建議:

方法一:將跟誰過年的糾紛,明確約定為撫養孩子的有利、不利情形。

如,對2-8歲的孩子:除夕跟您,初一跟我,任何一方未協助孩子跟隨另一方過年的,即視為存在藏匿、阻礙對方與孩子的正常相處行為,屬於存在撫養孩子的不利條件,並接受法院將撫養權判歸另一方的法律後果。

對8歲以上的孩子:若任意一方存在給孩子提供利益誘惑、恐嚇等干擾孩子真實意願因素的,即視為存在撫養孩子的不利條件,並接受法院將撫養權判歸另一方的法律後果。

方法二:若關係不太僵,一起過個家族年。

孩子無論跟哪一方過年,另一方總會心有不甘。如果兩人矛盾未公開,而且對方也不會對自己的人身安全產生威脅的,考慮考慮跟家族人一起通宵守歲過年,然後,年初一,恢復原狀。

Tags:孩子撫養權過年小畢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