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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由 古東玲 發表于 農業2023-01-12
簡介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判了撫養費不給怎麼辦
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對方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直接透過起訴方式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判決生效後對方仍然不支付的,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不直接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
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月收入20—30%,如果有兩個以上子女需要撫養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如果對方目前
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起訴的過程也不算太麻煩,根據規定,一審的審理期限一般是
6個月內結案,如果是簡易程式的,是3個月內結案;涉及上訴的,二審審理期限是3個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
,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
,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四十九條
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一條
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