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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銳評|顧客吐槽烤全羊烤糊遭索賠2萬,店家做生意不能太“玻璃心”

由 極目新聞 發表于 農業2022-12-01

簡介而廣大網友也不妨將類似案例當成生動的普法課,明晰網路發言的邊界,用好自己手中的評價權,用每一個人的真誠和努力,去構建誠信可靠的消費評價體系,並讓其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保障市場交易的公平公正,督促店家多點同理心,少點“玻璃心”

烤全羊什麼價格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近日,江蘇常熟的韓先生因為去餐飲店消費4500元,卻吃到了一隻價格1998元,但全糊的烤全羊,感到體驗不佳,於是上網吐槽,不料引發關注。而店家隨後迴應稱,因客人遲到一個半小時,烤全羊被回爐加熱才有點偏老,他們認為韓先生和大量水軍的惡意差評嚴重影響了店裡生意,於11月10日起訴韓先生,索賠2萬元。該案將於12月8日在常熟法院開庭審理。(據11月18日揚子晚報)

極目銳評|顧客吐槽烤全羊烤糊遭索賠2萬,店家做生意不能太“玻璃心”

韓先生髮影片稱自己被起訴(來源:揚子晚報)

此事在網路上引發大量關注,大部分網友都認為店家有點小題大做,太過於“玻璃心”。站在普通消費者的角度,消費之後上網點評,無論“種草”還是“排雷”,在社交媒體時代都是再正常不過的事。而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電商法》等相關法律,都早已明確,消費者擁有對所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評價的權利。

現實而言,消費者也需要透過對消費體驗做出評價,來更好、更便捷地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督,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如果說,花錢吃了東西不滿意,上網吐槽都會被索賠的話,那恐怕很多人都會難以倖免地擔上“被告”的風險。

極目銳評|顧客吐槽烤全羊烤糊遭索賠2萬,店家做生意不能太“玻璃心”

韓先生拍攝的店裡的烤全羊(來源:揚子晚報)

也許,店家本來也不想把事情鬧大,但是韓先生所發的影片影響太大,店家咽不下這口氣,所以一定要爭個是非曲直。但梳理整個事實,雙方的爭論點,其實只是存在於一些細節。

比如,羊烤糊了究竟是因為店家烹飪技術不過關,還是因為韓先生一行到店太晚導致羊回爐重烤;比如,韓先生在就食過程中是否提出過相關問題,有沒有給店家改進服務的機會;再比如,對於該店的網路批評,究竟是水軍網暴,還是正常的網友共情?

這些問題,只要雙方盡到相應的舉證責任,在法庭上應該是不難公正判定的。但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韓先生花了錢,卻沒有吃到滿意的烤全羊,他對這次消費體驗是不滿意的。而網友們最關注的也是,當消費者對消費體驗不滿意的時候,是否能夠在網路上發言批評,這裡面究竟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這就涉及到,正常評價和侵權、網暴的邊界和區分。從以往類似的判例和法律界的普遍認知來看,三者的區別是很明顯的。

普通消費者的正常評價,其物件只能是消費的感受和體驗,包括商品的質量,服務的態度、價效比等等,只要內容基本是真實的,即便是負面的,即便部分屬於主觀感受,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都很難被認為是侵權;但是,如果消費者捏造事實,或是沒消費而做出虛假的評價,就可能構成侵犯名譽權、誹謗等。

而網暴又是另外一個概念,是指在網上發表具有傷害性、侮辱性和煽動性的言論、圖片、影片的行為現象,對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隱私權侵犯等等,也就是說,網暴的物件一般是人,如果說,在這件事中,有網友不是針對店鋪服務發言,而是對店家個人進行人肉搜尋或人身攻擊,致使其人身權利受損,那麼就可能構成網暴的違法行為。

另一方面,如果評價主體是探店博主、網紅、水軍等帶有盈利性質的機構或個人,那麼就不屬於消費者的範疇,不受相關法律的保護,其言論如果不是基於真實的消費體驗,或者帶有太強的攻擊性,也可能會被判定為侵權。

可見,法律對於各種網路評價的定義和邊界,其實有比較明確的規定,誰是誰非不妨就交給法律判定。而近年來,因為差評而引發糾紛的案例越來越多,也亟需進行相關的法律普及,簡化相關司法程式,有效提升司法效率,減輕了當事人的負擔,有效地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而廣大網友也不妨將類似案例當成生動的普法課,明晰網路發言的邊界,用好自己手中的評價權,用每一個人的真誠和努力,去構建誠信可靠的消費評價體系,並讓其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保障市場交易的公平公正,督促店家多點同理心,少點“玻璃心”。

Tags:韓先生店家評價網暴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