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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強制拆除程式有哪些?住戶要是不滿可以上訴嗎?

由 農豐大地 發表于 農業2021-12-06

簡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徵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算合法

強制拆除需要什麼程式

原創 | 農豐大地,全文1508字,閱讀全文約3分21秒。

房屋強制拆除程式有哪些?住戶要是不滿可以上訴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土地徵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算合法。強制拆遷是萬不得已而採取的措施,那麼城市房屋強制拆遷程式有哪些呢?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相關內容。

城市房屋強制拆遷程式有哪些?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房屋強制拆除程式有哪些?住戶要是不滿可以上訴嗎?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房屋強制拆除程式有哪些?住戶要是不滿可以上訴嗎?

在實際中,大家知道在房屋拆遷過程中,如果對拆遷補償、拆遷程式、安置問題有糾紛的話,我們是可以申請各種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的,如果這些方式都沒有達到我們拆遷補償的要求,最後房子還是被強拆了,或者直接就是非法強拆,那房屋被政府強制拆遷後可以上訴嗎?

1、房屋被政府強制拆遷後可以上訴嗎

房屋遭遇強拆,不管是合法的強制拆遷還是非法的強制拆遷嗎,作為權利人我們都是有權利提起訴訟的,但是要想在訴訟中得到法院的支援,我們必須要有合法合理的證據證明。

2、現行條例對法院強制拆遷的定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強制拆除程式有哪些?住戶要是不滿可以上訴嗎?

3、法院強制拆遷該如何維權

申請人民法院強拆適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上述解釋的第88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定起訴期限為3個月,也就是說被拆遷人如果在收到裁決書的3個月內不提起訴訟,從屆滿之日起的180日內,拆遷人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拆除房屋了。這樣握住強制拆遷這把刀的不是政府,而是人民法院了。

房屋強制拆除程式有哪些?住戶要是不滿可以上訴嗎?

上述司法解釋的93條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後,應當在30日內由行政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就是否准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需要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的,由法院負責強制執行非訴行政行為的機構執行。法院執行行政機關的裁定書,應當先由行政庭進行審查,作出准予執行的《行政裁定書》,然後交執行庭進行具體執行。人民法院強拆之前,還有一個行政審判庭的合法性審查的前置程式,它相當於政府強拆遷前的聽證會。

從上述的司法解釋可以看出,法院強制拆遷的時間有很嚴謹的要求,至少需要4個月的時間,不像政府強拆,時間完全由政府決定。所以,人民法院的強拆程式比政府應該溫柔一點,可以被成為“溫柔一刀”,但刀畢竟是刀,刀刀見血是絕不含煳的。

房屋強制拆除程式有哪些?住戶要是不滿可以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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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拆遷強制拆遷人房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