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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中的一字之差,你寫對了嗎?

由 澎湃線上 發表于 農業2021-10-28

簡介(此訴訟請求系當事人自己提出的)第二份起訴狀:請求判令被告給付原告工程款3萬元並承擔違約責任

給付怎麼讀音是什麼

在我國的法律中有許多僅一字之差的法律術語,像:“法治”和“法制”、“定金”和“訂金”,讀音相同,含義卻相去甚遠。同樣,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起訴狀中也會出現“一字之差”,雖不是同音不同義,但因這“一字之差”卻會出現不同法律後果。本期,小編就帶各位看官瞭解此中詳情。

起訴狀中的一字之差,你寫對了嗎?

為了讓大家有更清晰的認識,我們還原曾經審理過的案件:2018年11月12日,甲和乙簽訂《室內裝修合同書》,合同約定乙為甲裝修房屋,甲提供裝置和材料,乙負責房屋的水電、地暖、地磚等裝修工程,合同總價款為10萬元,並約定於10月30日竣工。原告先支付7萬元,待工程結束後再支付剩餘3萬元。在合同履行期間內,若乙無故撤離,則需向甲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總價款的10%;若工程竣工後,甲未支付剩餘的工程款3萬元,則需向乙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工程款的10%。現在,乙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了工程,且經驗收未發現質量問題,但甲拒不支付剩餘工程款,遂乙向法院起訴。

起訴狀中的一字之差,你寫對了嗎?

現在出現兩份起訴狀(其中兩份訴狀其他部分內容相同,僅就訴訟請求部分有區別,本文僅就訴訟請求部分進行分析):

第一份起訴狀:請求判令被告給付原告工程款3萬元承擔違約責任。(此訴訟請求系當事人自己提出的)

第二份起訴狀:請求判令被告給付原告工程款3萬元並承擔違約責任。

哪裡不一樣?當然是這個“並”字啊!接下來我們來看看一“並”之差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起訴狀中的一字之差,你寫對了嗎?

我們先來看一下法律規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起訴狀中的一字之差,你寫對了嗎?

本案例中,乙履行了合同義務,甲卻沒有按照約定給付剩餘工程款,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給付工程款的違約責任,這是無異議的。那麼,兩份起訴狀的區別在哪裡?首先大家來思考一下,兩份起訴狀中有幾個訴訟請求?第一份,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30000元承擔違約責任,是不是隻有一個訴訟請求,就是請求被告承擔給付30000元違約責任。第二份起訴狀因有“並”存在,就形成了兩個訴訟請求:1。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30000元;2。並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約定,若甲違約,需承擔向乙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工程款的10%。也就是說,若原告向法院遞交第一份起訴狀,則被告應當向其支付3萬元工程款;若原告遞交第二份起訴狀,則被告不但要給付3萬元工程款,還要支付工程款10%的違約金。

起訴狀中的一字之差,你寫對了嗎?

我們可以看到在起訴狀中,僅“一字之差”,原告就可能損失相當數額的財產。所以,你們的起訴狀寫對了嗎?

供稿:檀義男

原標題:《起訴狀中的一字之差,你寫對了嗎?》

Tags:起訴狀工程款違約責任違約金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