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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補貼發放物件調整,有助於提高農民積極性,農業規模化發展

由 九農DX 發表于 農業2021-10-03

簡介如果按照現行的發放物件繼續發放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是與補貼發放的初衷——“提高種糧農民的積極性,推動糧食種植的適度規模化經營”相違背的,並不是所有的土地承包經營者都從事糧食種植,反而是大部分人長期外出,沒有從事糧食種植

糧食直補和糧食補貼是一回事嗎

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農業大國,糧食種植一直以來都是農民的主要職業,對於農民來說,祖祖輩輩以種地為生,是一種傳統和習慣。但是,近些年,由於糧食價格長期穩定,上漲幅度不是很大,農民種植糧食等農作物帶來的經濟收入已經遠遠不能滿足家庭生活的日常開支,農民種糧的積極性大大降低,越來越多的農民選擇少種地或者乾脆不種地,舉家外出務工,造成大量的土地閒置、撂荒。

為了破解土地閒置、撂荒的問題,提高農民種糧的積極性,保護種糧農民利益,提高糧食產量,促進農民增收,從2004年開始,依據當年的一號檔案《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國家財政開始按照一定的補貼標準和糧食實際種植面積,對農戶給予一定的直接補貼。而隨後,在2016年,為了支援耕地裡保護,推動糧食種植的適度規模化經營,財政部、農業部印發了《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將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合併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

農業補貼發放物件調整,有助於提高農民積極性,農業規模化發展

現行的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

現行的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

補貼物件是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依據是承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大多數地區以確權了的承包經營土地面積為主。

農業補貼發放物件調整,有助於提高農民積極性,農業規模化發展

現行的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政策補貼物件存在著一定的爭議

不種地的農民在拿補貼

。雖然說2004年開始發放的糧食直補政策,提升了一部分種糧農民的積極性,但是,“補貼終歸是補貼”,並不能改變種植糧食作物不掙錢、種糧農民依舊入不敷出、生活越來越困難的實際,所以,還是有很大一部分種糧農民選擇外出務工,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不種糧的現象越來越普遍。但是,

在農業支援保護補貼發放過程中,大多數地區依然按照農戶的承包經營土地面積來發放補貼,等於說是補貼發放給了實際並沒有種地的農民。

真正種地的農民沒補貼可拿。

而一些農村家庭,或因為家裡老人年事已高,或因為孩子還小需要有人照顧無法外出務工,或是對種植農作物的情懷難以割捨,依然留在農村種植農作物,而且,一般都會將村子裡沒人種的土地在取得同意後,儘可能的種上糧食,

屬於是真正種地的農民。

同時,因為國家土地流轉政策的出臺,一些人也在農村流轉了土地,進行規模化的農作物種植,

也屬於是真正種地的“農民”。但是,同樣由於現行的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按照承包經營土地面積發放的原因,這部分實際種植糧食的農民,反而得不到該得的補貼。

農業補貼發放物件調整,有助於提高農民積極性,農業規模化發展

補貼到底應該補給誰?

土地承包經營者?

如果按照現行的發放物件繼續發放農業支援保護補貼,是與補貼發放的初衷——“提高種糧農民的積極性,推動糧食種植的適度規模化經營”相違背的,並不是所有的土地承包經營者都從事糧食種植,反而是大部分人長期外出,沒有從事糧食種植。

實際種地的農民?

按照農業支援保護補貼設立和發放的初衷來看,實際種地的農民,是最應該得到補貼的。但是,由此有可能會帶來兩個問題,

一個是土地承包經營者不答應,

畢竟糧食種植離不開土地,而土地承包經營者,才是真正意義上土地的承包人,實際種植的人只能算是經營者。

另一個是有可能會造成為了“騙取補貼”而種地等現象的發生,

部分人會打著流轉土地種植糧食的幌子,在取得土地的經營權、得到相應的補貼之後,並未真正利用土地來種植糧食作物。

售賣糧食的農民。

還有一種說法是將現行的以糧食種植面積為計算標準的補貼發放方式轉變為以出售的糧食數量為計算標準來發放,

此種說法就更不合理了,

勢必會導致一些人為了得到更多的補貼而收購糧食,再倒賣出去等現象的發生,造成了糧食價格的上漲。

農業補貼發放物件調整,有助於提高農民積極性,農業規模化發展

在我看來,農業支援保護補貼的發放應該在堅持現行發放物件(土地承包經營者)的前提下,加大對土地承包經營者土地實際是否種植、是否種植糧食作物兩個關鍵因素的監督,將實際未種植或雖然種植但未種植糧食作物等補貼物件的補貼發放給那些流轉土地、實際種植糧食作物的農民和種植大戶、合作社,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出農業支援保護補貼發放的意義。

本文由“九農DX”原創,歡迎關注,帶你一起長知識!

Tags:補貼種植農民土地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