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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出現兩個“大寶SOD蜜”,誰真誰假?

由 靈創趣說智慧財產權 發表于 農業2021-06-24

簡介因此,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在被訴侵權的產品上突出使用大寶日化、DABAO RIHUA標識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及商標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侵犯了大寶化妝品公司大寶系列註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新大寶怎麼沒有雙層

“要想面板好,早晚用大寶。”小夥伴聽到這句廣告語是不是很熟悉。可是,你知道嗎,我們平時在超市裡看到的,其實是兩個大寶哦!北京市大寶日用化學制品廠(下稱大寶日化廠)與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大寶化妝品公司)。

為何出現兩個“大寶SOD蜜”,誰真誰假?

都有大寶,乍一看是不是有點分不清呢?一看真是蒙圈啊。到底自己用的大寶是誰生產的?好多好多的疑問湧上心頭。究竟是誰是商標侵權的始作俑者呢?

北京大寶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大寶化妝品公司)訴稱,其擁有第289949號、第316873號、第318341號、第348829號、第348830號、第349400號、第520346號、第520347號、第659310號、第738399號、第738400號大寶牌文字加圖形、大寶文字加圖形與Dabao文字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中大寶文字加圖形與Dabao文字商標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北京市大寶日用化學制品廠(下稱大寶日化廠)與深圳市碧桂園化工有限公司(下稱碧桂園公司)在聯合出品的SOD蜜、洗髮露、沐浴露、護手霜等產品上突出使用了大寶日化、DABAO RIHUA等標識,並在其網站上對侵權標識以及帶有侵權標識的產品進行展示,構成對大寶化妝品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因此,請求法院判決: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停止侵犯大寶化妝品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收回、清理流通領域的全部侵權產品,銷燬全部侵權產品包裝,消除網站上涉及侵權標識及侵權產品的內容;大寶日化廠停止使用並限期變更帶有“大寶”字樣的企業名稱;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宣告,消除影響;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連帶賠償大寶化妝品公司經濟損失及為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500萬元。

法院認為

由於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生產、銷售的涉案產品與涉案大寶牌文字加圖形、大寶文字加圖形、Dabao文字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類商品,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在其產品及網站上使用的大寶日化及DABAO RIHUA標識中,大寶日化與涉案大寶牌文字加圖形、大寶文字加圖形註冊商標構成近似,DABAO RIHUA與涉案Dabao文字註冊商標構成近似,易使相關公眾產生混淆和誤認。

因此,對大寶化妝品公司請求判令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涉案產品及網站上使用“大寶日化”及“DABAO RIHUA”字樣以及判令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停止在其網站上展示帶有“大寶日化”及“DABAO RIHUA”字樣產品的主張予以支援。鑑於採取上述措施可起到避免相關公眾對雙方產品產生混淆和誤認的作用,故對大寶化妝品公司要求判令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收回、清理流通領域全部涉案產品、銷燬全部涉案產品包裝的主張及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結合特定歷史關係,大寶日化廠使用含有“大寶”二字的企業名稱有其合理性,且其主觀上並無過錯,故對大寶化妝品公司關於判令大寶日化廠停止使用並限期變更含有“大寶”字樣的企業名稱的主張及訴訟請求,不予支援。

此外,因本案系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糾紛,屬侵犯財產性權利糾紛範疇,故對大寶化妝品公司請求判令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在全國性報紙上刊登宣告為其消除影響的主張不予支援。因大寶日化廠使用涉案大寶日化及DABAO RIHUA標識的行為受特定歷史因素的影響且其不具有主觀過錯,而碧桂園公司系根據其與大寶日化廠簽訂的合同生產銷售涉案產品,亦不具有主觀過錯,故對大寶化妝品公司關於判令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以及訴訟合理支出的請求不予支援。

大寶化妝品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大寶化妝品公司仍然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判斷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是否侵犯大寶化妝品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時,應以其突出使用大寶日化、DABAO RIHUA標識是否具有惡意為基礎,而判斷是否具有惡意的標準,與大寶系列註冊商標知名度直接相關。鑑於大寶系列註冊商標顯著性較強,特別是透過多年的廣告宣傳,其廣告語“大寶明天見,大寶天天見”使消費者耳熟能詳,已經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只要提到“大寶”,消費者就會將其與大寶化妝品品牌聯絡在一起。從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共同生產、銷售的SOD蜜等化妝品與洗滌類產品的包裝上看,“大寶日化”字樣在前且明顯,大寶日化廠的貝貝熊註冊商標在背面且很小,因“大寶日化”中的“大寶”字樣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故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突出使用大寶日化標識,明顯具有攀附大寶系列註冊商標商譽的惡意,易使相關公眾對其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或者認為不同的生產者之間有關聯。

因此,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在被訴侵權的產品上突出使用大寶日化、DABAO RIHUA標識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及商標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侵犯了大寶化妝品公司大寶系列註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還好最後的結果,大寶化妝品公司為自己的商標爭取了保障,雖然大寶日化廠與碧桂園公司也註冊了商標,但是傍名牌的意圖很明顯,這也侵犯了大寶化妝品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掌櫃也不禁想到平時在超市裡看到的各種大寶商品,只是不知道哪個才是我們曾經用過的那款老品牌,隨著老字號漸漸在人們心裡紮了根,傍名牌的案例屢見不鮮,希望每個企業人都能夠透過合法的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商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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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大寶日化碧桂園化妝品註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