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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一地持續20天對洗選煤場和集裝站專項整治,怎麼整、如何罰
由 今日動力煤 發表于 藝術2023-02-04
簡介已辦理立項、環評等部分手續,但未取得全部手續的洗選煤場和集裝站要立即停產,責令企業出具限期整改承諾書,補齊剩餘所有相關手續,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整改驗收通過後方可復工生產,如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規強制取締,企業限期自行清除存煤,拆除裝置、
員工如何落實安全責任
內蒙古伊金霍洛旗開始對洗選煤場和集裝站專項整治。
時間:2022年12月1日起至12月20日。
為什麼要整治?
是因為要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全旗洗選煤場和集裝站生產經營秩序,吸取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教訓,防範和減少實際工作中的“三違”現象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汙染問題,建立企業監管的長效機制。
怎麼整治?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的要求,組織發改、公安、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水利、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能源、林草、生態環境等部門及相關鎮、園區組成聯合檢查組,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對全旗所有洗選煤場和集裝站進行“拉網式”排查整治,推動洗選煤場和集裝站佈局趨於合理、經營合法有序。
整治什麼?
(一)嚴格審查企業審批手續。
相關鎮和旗直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營業執照、專案立項、建設規劃、土地、環評、林
草、建設工程許可、初步設計與安全設施設計、初設批覆與綜合驗收報告、安全設施設計批覆等手續方面進行全面嚴格審查。
(二)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
對洗選煤場、集裝站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行動,並參照以下標準對洗選煤場、集裝站進行檢查。
1。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
2。企業是否做到主要負責人(包括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員、班組長、各崗位操作人員都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監管網路;
3。企業是否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4。企業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領導輪流帶班作業制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設施裝置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企業是否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培訓並具備相應能力;
6。從業人員上崗前是否進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
7。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8。是否依法定期對設施、裝置進行檢測、檢驗;
9。企業是否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10。企業生產作業現場是否符合《選煤廠安全規程》等相關標準要求。
(三)開展生態環境風險隱患大排查。
排查全旗洗選煤場和集裝站配套環保設施建設和執行情況,重點排汙企業是否存在偷排漏排汙染物、汙染防治設施執行不正常、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問題;是否存在大氣汙染防治、汙水收集處理和固體廢物處理不到位問題;排查環評、排汙許可證辦理及執行等情況。
(四)及時解決企業建設生產中的突出問題。
對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及時處理,限時整改。生產運輸過程中嚴重影響周邊群眾生產生活的、群眾反映問題未得到解決的,要及時研究制定解決問題的具體方案,明確時限要求和相關責任人,確保將問題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怎麼處理?
(一)依法強制取締。
對無任何手續的洗選煤場和集裝站,立即依法依規強制取締,責令企業限期自行清除存煤,拆除裝置、設施,恢復地貌,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裝置)。如未能按期拆除,聯合檢查組將進行強制拆除。
(二)限期停產整頓。
已辦理立項、環評等部分手續,但未取得全部手續的洗選煤場和集裝站要立即停產,責令企業出具限期整改承諾書,補齊剩餘所有相關手續,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整改驗收通過後方可復工生產,如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規強制取締,企業限期自行清除存煤,拆除裝置、設施,恢復地貌,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裝置),未能按期拆除,聯合檢查組將進行強制拆除。各相關鎮、相關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依法盡責,各司其職,加快推進企業整改進度,完善企業相關手續,使洗選煤場和集裝站經營合法化。
(三)規範生產經營。
對相關手續健全,且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符合環保要求的洗選煤場和集裝站,允許其正常生產建設:安全生產條件不達標的、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透過建章立制、專項整治,限期 10 日內完成整改,驗收通過後恢復生產建設。
檢查組都有誰?
第三組:
(札薩克鎮、紅慶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