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標簽 > 轉款籌備婚禮宴請親友所支出的費用,分手後能否追回?彩禮作為一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另一方給付的金錢或財物,按照我國傳統習俗,多為一次性支付或有特殊含義的數額,綜合本案現有證據,每月支付的4000元系原告、被告舉辦婚禮後、以夫妻名義開始共同生活期間原告陸續給付給被告的錢款,單筆數額不大且較原告被告轉款彩禮給付2023-01-29閱讀更多標籤雲美克美趙丙榮鳳梧民以食為天劉遠毅貼息二等功戈湘嵐Vasilisa12490F孝琳王學豔蛇蟲鼠沈若歆溫故裡菲思Dewi何小軍沭商湖濱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