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旅遊
非法出售公民個人資訊,廣安一男子被判刑!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旅遊2022-12-02
簡介鄰水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非法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廣安資訊怎麼樣
你是否好奇過
為何經常能接到各種
推銷電話
?
你是否疑惑過
他們是從哪裡得知你的
手機號碼
?
你是否又感到害怕
為何他人能夠準確知道你的
各種資訊
?
網際網路時代
個人資訊的洩露
速度比想象中的更快
不經意的一個動作
可能就會“出賣”你的
隱私
看廣安鄰水法院如何打擊洩露
販賣公民個人資訊行為
2020年6月以來,被告人鄭某某在鄰水縣某鎮移動營業廳上班期間,加入了幾個“京東拉新”微信群,在被害人申請辦理手機號碼註冊、繳費等業務過程中,且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以每條8至15元不等的價格,將被害人的電話號碼及收取的驗證碼傳送至多個微信群和個人,以用於註冊京東、淘寶等賬號,累計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8000餘元
。
鄰水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非法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鑑於被告人鄭某某具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主動預繳罰金並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等情節,鄰水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鄭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
法官說法
公民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我國不僅以《刑法》對出售、購買、竊取等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行為予以懲戒,2021年11月1日更是正式施行了首部專門針對個人資訊保護的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為公民個人資訊保安再建保護壁壘。
因此,任何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大資料資訊化為日常生活提供了諸多便利
但個人資訊洩露問題日漸凸顯
嚴重侵擾正常生活
而且極易引發電信網路詐騙等系列犯罪
政法妹提醒廣大群眾:
要強化防護意識
不隨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訊
不隨便安裝不明軟體
不輕易將個人資訊提供給他人
提高對套取個人資訊行為的辨識能力
保護個人資訊及財產安全
圖片來源網路
小編:妤 錚
審校:劉 勤
【來源:廣安政法】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