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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寶典】二審刑事上訴狀怎麼寫刑事案件二審開庭流程是怎樣的?
由 裝修好景觀 發表于 運動2021-06-04
簡介(詳見王某律師向**提供的《**案發問提綱》)(二)法庭舉證和質證審判長:檢察員和辯護人、上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檢察員:有
二審刑事上訴狀怎麼寫
刑事案件二審開庭流程是怎樣的
一、基本資訊
開庭時間、開庭地點。
二、庭前準備
書記員在宣佈開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檢察員、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二)擬出庭作證的證人、鑑定人應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傳喚。
(三)入庭(站立)宣讀法庭規則。
(四)請檢察員、辯護人入庭。
(五)(檢察員及訴訟參與人就座後)宣佈: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入庭。
(六)(審判人員就座後)宣佈全體人員坐下。
(七)(全體坐下後)當庭向審判長報告庭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三、開庭審理
審判長:人民法院對提起上訴的***罪一案,現予公開開庭審理。(敲法槌)
提上訴人**到庭。
查明上訴人的下列情況: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住址。
(二)有無受到過法律處分及有關處分的種類、時間。
(三)何時被刑事拘留、逮捕。
(四)收到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的日期。
(五)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六)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收到附帶民事起訴狀的日期。(因本案無附帶民事訴訟故不詳述)
審判長:上訴人**,你還有別的姓名嗎,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住址;是否受到過法律處分是否被採取強制措施;何時被採取何種強制措施是否收到起訴書副本;收到**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的時間;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書的時間**
審判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本庭依法公開審判由**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訴的上訴人**涉嫌**一案。本庭由**、**、**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人民檢察院指派**出庭支援公訴。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王某律師為上訴人**辯護。
審判長: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如下主要訴訟權利:
(一)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檢察員、鑑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
(二)上訴人可以自行辯護和依法委託他人辯護。
(三)當事人和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鑑定人發問。
(四)檢察員和辯護人可以相互辯論。
(五)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提出證明上訴人有罪、無罪、罪重、罪輕的證據,可以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
(六)上訴人在法庭辯論終結後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審判長:上訴人**,你是否聽清楚**
上訴人:我聽清楚了。
審判長:上訴人**,你是否申請回避**
上訴人:不申請。
審:告知法庭審理的主要階段: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及宣判。
四、法庭調查階段
(一)控辯
審判長:現在開始法庭調查(審判長人員宣讀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
審判長:下面由上訴人_____先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
上訴人:(宣讀上訴狀或陳述上訴理由)
審判長:辯護律師發表上訴理由。
辯護人:(發表上訴理由)
審判長:上訴人**,你對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罪名有無異議**
上訴人:我對《一審判決書》的主要有**點意見:
第一,《一審判決書》中認定:
第二,
第三,
……
審判長:檢察員就《一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對上訴人進行發問。
審判長:上訴人**的辯護人發問。
(詳見王某律師向**提供的《**案發問提綱》)
(二)法庭舉證和質證
審判長:檢察員和辯護人、上訴人是否有新的證據**
檢察員:有。
辯護人、上訴人:無。
審判長:現在由控方舉證。請公訴方向法庭出示證據。
檢察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判長:證據交由上訴人辨認。(法警呈遞證據)
審判長:上訴人**,你對檢察員出示的證據有無異議**
上訴人:有異議。(詳見王某律師向**提供的《**質證意見》
審判長:證據交由辯護人辨認。(法警呈遞證據)
審判長:辯護人,你對檢察員出示的證據有無異議**
辯護人:對檢察員出示的證據主要有以下幾點異:
五、法庭辯論
審判長: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行法庭辯論。在辯論前,法庭提請控、辯雙方注意,辯論應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先請上訴人/辯護人發言。
審判長:上訴人**可以自行辯護。
上訴人:好的,我發表以下辯護意見。(詳見王某律師向**提供的《**自行辯護意見》)
審判長:上訴人**的辯護人發言。
辯護人:**。
審判長:現在由檢察員發言。
檢察員: 。
審判長:檢察員可以迴應辯護人的辯護意見。
檢察員:好的,針對辯護人的辯護,主要發表以下幾個觀點:1。**2。**3。**。
審判長:辯護人可以迴應檢察員的意見。
辯護人:根據檢察員的辯護意見和迴應發表以下辯護意見:1。**2。**3。**。
(提示:辯論一般只進行兩輪,審判長應當引導雙方就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對於與案件無關的發言或者已經闡述過的重複辯論意見應當制止;若辯論中發現新的事實,認為有必要的,審判長應當宣佈暫停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待事實查清後再繼續辯論。)
六、上訴人最後陳述
審判長:法庭辯論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現在由上訴人做最後陳述。
審判長:上訴人**最後陳述。
上訴人:尊敬的合議庭:
第一,**我從第一次接受調查,到今天開庭,
第二,**。
第三,尊敬的合議庭,我現在深刻的認識到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我內心十分後悔。(是否認罪應根據一審判決結果和具體案情而異)
我希望法院可以依法處理本案,根據案件事實、法律,判決。
七、法庭審理結束
審:現在宣佈休庭。(敲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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