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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一男子冒用身份證入職後大肆盜竊

由 環京津網 發表于 運動2023-02-05

簡介在2019年1月27日至2月19日期間,黃某先後用撿來的三張身份證在多個地區的網咖、便利店、手機店應聘,入職後隨即實施盜竊,得逞後迅速逃匿,更換新工作進行下一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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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1歲生日後的第3天,年紀輕輕的黃某再次獲刑。他冒用別人的身份證求職,入職後進行盜竊,一個月內作案次數高達6次,日前被豐順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興寧一男子冒用身份證入職後大肆盜竊

1998年出生的黃某家住興寧市,2017年7月20日因犯盜竊罪被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三千元。2018年2月19日刑滿釋放。然而,出獄不到一年,黃某不思悔改,在手頭缺錢的情況下,又重操舊業。

在2019年1月27日至2月19日期間,黃某先後用撿來的三張身份證在多個地區的網咖、便利店、手機店應聘,入職後隨即實施盜竊,得逞後迅速逃匿,更換新工作進行下一次作案。

興寧一男子冒用身份證入職後大肆盜竊

經查,黃某於1月27日在網咖店入職後盜得店內現金2552元;2月2日在便利店入職後盜得店內現金1800元,並騙走摩托車一輛;2月6日在網咖店入職後以外出買東西為由騙走同事摩托車一輛;2月8日在手機店入職後盜得店內現金3000多元以及手機一部;2月9日在便利店入職後盜得現金2000多元、5條香菸以及兩包和天下香菸;2月13日在手機店入職後盜得店內現金6000多元;2月19日在便利店入職後盜得老闆挎包內現金3000多元。雖然黃某以為自己謀算到位,盜竊頻率高,逃匿速度快,但最終難逃法網。

興寧一男子冒用身份證入職後大肆盜竊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採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因黃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又重新犯罪,屬於累犯,依法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有話說

興寧一男子冒用身份證入職後大肆盜竊

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發現,黃某之所以能憑藉他人身份證輕鬆入職,主因是僱主在招聘環節缺乏防範意識,疏於對求職者身份資訊的仔細核實,有些甚至是明知其提供假身份證仍然因為人手緊缺的原因,將其招聘為員工,引狼入室,留下安全隱患。在此也提醒各位僱主,在招聘員工的時候,一定要多方面核實對方身份資訊,除了身份證,還可以比對戶口本、駕駛證等有效證件。

Tags:職後黃某盜得店便利店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