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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硫酸案:兒子被害兇手拒不賠償,母親將一瓶硫酸潑向仇人女兒

由 盛世古巷 發表于 運動2023-01-31

簡介她將孩子帶大,最好卻是發生了這樣的一件事情,兒子的不幸死亡,對韓浪來說是“天塌”了,而在韓浪準備接受法院的判決的時候,強強的父母卻並不準備遵守判決,這個時候的韓浪內心可想而知是多麼的憤怒的,作為一個受害人,我的孩子都死亡了,而你們卻並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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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多數母親來說,孩子可能是她的一切,特別是對於獨自帶孩子的母親來說更是如此,有句俗話說得好

“女子本弱,為母則剛”,在孩子遇到危險的時候,母親往往是第一個衝上去的人保護孩子的人,

如果是什麼人做了傷害自己孩子的事情,這個母親可能會做出任何的事情來。

在2006年的時候,北京就出現了一個為給孩子報仇

,母親將一瓶硫酸潑向仇人的女兒的事件

,這件事情的發生充分的說明了一個孩子對母親的重要程度。

北京硫酸案:兒子被害兇手拒不賠償,母親將一瓶硫酸潑向仇人女兒

一、事情詳情

在2005年的時候,六歲的亮亮和往常一樣出去和小夥伴們玩,而其母親韓浪在家做著晚飯,等到晚飯做好以後,

在家門口叫了亮亮很多聲,亮亮仍然沒有回來,往常的話,媽媽只需要叫一聲,亮亮就會回來了

,而今天卻是怎麼都不回來,身為母親的韓浪心理一緊,連忙挨家挨戶的去找亮亮,可是問了很多家都說沒有見過亮亮。

村長知道這件事情以後,發動了全村的人來幫助韓浪找孩子,但是找了很長的時間都沒找到,

韓浪和村長感覺事情不對,連忙去公安局報案

,等到報案出來以後已經是第二天的早上了,韓浪拖著疲憊的身體回到家的時候,一個女人對韓浪說“我見過亮亮,昨天他和一個孩子在西邊的地裡面玩耍,你可以去哪裡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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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浪連忙跑到西邊去找,找了一段時間後,在一個井邊發現了亮亮的鞋子,鞋子還是溼的,連忙報了案,

等到警察趕到現場的時候,從井裡面打撈出了亮亮的屍體,

韓浪沒有想到自己的孩子真的在井裡面溺死了,本來以為這是一場意外事故,但是警察經過調查發現,孩子是被人掐死後扔到井裡面的。

經過警察對現場的勘查,得出兇手應該就是本村人這個結論,因此警察對亮亮脖子上的指紋和村裡麵人的指紋進行對比

,最後確定嫌疑人就是韓浪的鄰居,一個年僅13歲的孩子強強,

據強強所說“他們兩個在爭搶一個玩具的時候,他失手將亮亮掐死的,因為害怕才將亮亮扔到井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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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強強是未成年人,並且屬於過失殺人,最後法院判了強強有期徒刑3年,並且賠償韓浪十三萬元的損失費用,

韓浪雖然傷心,但是也是認可法院的判決的,只能時不時的為兒子感到傷心和難過,

這件事本來就該到這裡就結束了,但是在法院判決生效以後,在賠償十三萬元這件事情上,強強父母卻是拒接賠償。

此後,每隔一段時間,韓浪都會去向強強父母討要其該有的賠償,但是強強父母總是說“

不是我們不想賠給你,我們是真的沒有錢賠給你啊

”,要了多次以後,韓浪找到了法院,法院到強強家去執行的時候,他們還是說一樣的話,對此,法院準備進行強制執行,但是強強家父母的賬戶上並沒有錢,法院也是沒有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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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復

做了五六年的鄰居,韓浪知道他們家的情況,兩個人每個月可以拿到六七千的工資,即使一次性拿不出十三萬元來,也是可以拿出幾萬元的,他們就是不想賠償,不僅不想賠償,還在韓浪面前說“

我家強強也就是去做三年牢,只是可惜了亮亮了

”聽到這樣的話,韓浪心理是非常憤怒的。

韓浪沒有表現出來,她心裡產生了一個報復他們的打算“

既然我失去了自己兒子,我也要讓你們嚐嚐失去兒子的滋味

”,可是強強還在坐牢,韓浪沒有辦法報復強強,她等不及三年,所以她將報復物件轉移到了強強的姐姐身上,強強的姐姐是一個高中學生,每個星期才會回一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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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浪就根據強強姐姐的行蹤制定了一個報復計劃“

韓浪分批次地購買硫酸,買了五公斤的硫酸,等到週五姐姐放學的時候,她用一個不透明的小桶裝著硫酸,然後在公交站等著姐姐的到來,等到姐姐下車以後,韓浪就將硫酸潑到了她的臉上

”經過搶救,姐姐沒有生命危險,只是臉部完全的毀容了,事情發生以後,韓浪被公安局抓捕。

經過法院的判決,

韓浪犯故意傷人罪,並造成被害人眼中的傷殘,判處十三年有期徒刑

,最後這件事情還是向著另外一個更加悲傷的結局走了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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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悲劇的原因

韓浪的身世坎坷,她的家裡面有一個哥哥和一個弟弟,作為家裡面唯一的女生,她不僅不受寵愛,

還成為了哥哥和弟弟的犧牲品,在哥哥談戀愛和弟弟讀大學的時候,因為家裡面需要錢,所以她的父母就將她嫁給了一個比她大15歲的男人

,她沒有選擇的餘地,只能夠隨遇而安。

在嫁給男人的第二年,她就為其生下了一個兒子,可是這個男的不僅沒有起到一個丈夫和爸爸的責任,還遊手好閒,每天不是喝酒就是打牌,最後經過協商,

她和丈夫離婚了,兒子歸韓浪撫養,她帶著兒子來到了北京

,雖然每天過的辛苦,但是看到兒子慢慢的長大,她心裡也是非常欣慰的,可以說“兒子就是她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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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將孩子帶大,最好卻是發生了這樣的一件事情,兒子的不幸死亡,對韓浪來說是“天塌”了,

而在韓浪準備接受法院的判決的時候,強強的父母卻並不準備遵守判決

,這個時候的韓浪內心可想而知是多麼的憤怒的,作為一個受害人,我的孩子都死亡了,而你們卻並不履行該履行的賠償,還說出那樣的話,這就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個稻草。

四、總結

這個是一個悲劇,在這個案件中,韓浪愛自己的孩子天經地義、合情合理,但是社會秩序還是需要用法律來規範的,法律是公正的,每個人都應該遵守,

出於愛子心切將無辜之人扯進來,也就親手造成了另外一出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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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亞說過“

黑夜無論怎樣悠長,白晝總會到來

”,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要相信沒有永恆不變的悲劇,總有結束的一天,不要沉迷於悲傷中,過度的沉迷只會讓你離黑暗越近,直到被黑暗吞噬,最終走向了一條不歸路。

Tags:韓浪強強亮亮孩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