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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違 | 黔東南拘留木材加工廠無證違規電焊作業人員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運動2023-01-29
簡介蘇某忠無焊工證,未按照規定事先辦理使用明火作業的審批手續,未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木材廠房內進行電焊作業,系無證違規動火作業,大隊消防監督員當場填寫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並當場對違法行為進行拍照取證
電焊作業屬於幾級動火
2022年3月21日,在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中,劍河縣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員在對位於劍河縣柳川鎮某木業公司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工作人員唐某無焊工證,未按照規定事先辦理使用明火作業的審批手續,未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在廠房內協助電焊作業,系無證操作,構成了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的違法行為。
蘇某忠無焊工證,未按照規定事先辦理使用明火作業的審批手續,未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在木材廠房內進行電焊作業,系無證違規動火作業,大隊消防監督員當場填寫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並當場對違法行為進行拍照取證。
鑑於蘇某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給予蘇某忠行政拘留的處罰。
3月27日,大隊將案件移交至縣公安局,4月2日收到縣公安局行政拘留執行回執。
阿消提示
無證上崗,不只是對工廠的不負責,更是對生命的不負責,如果放任未經安全技能培訓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那是在無視安全生產工作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的原則和底線。
無證上崗平安無事只是僥倖,如果發生事故,後果將不可挽回,不只是作業人員受罰,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同樣需要擔責!
2021年10月9日,江西上饒一名電焊工未持有相關證照上崗,違規使用電焊切割油罐時,火星掉落導致罐體內部塑膠著火,幸好消防員及時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2020年4月,椒江區某包裝廠起火,失火面積約為100平方米,無人員傷亡。起火原因為當事人柯某某、翁某某無證電焊作業不慎引燃周邊可燃物。2名當事人及1名包工頭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處罰。
2000年聖誕夜,洛陽市老城區的一棟商業大廈發生火災。最終釀成一場特大災難,造成309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幾名焊工未經專業培訓,無證上崗,也沒有采取防護措施,事發後滅火不成逃跑,最終導致慘烈事故發生。
違規電焊動火作業有多危險?
電焊、氣焊的焊點溫度通常可達3000—6000℃,在進行熱切割或焊接時飛濺的焊渣溫度可達約1500℃。如果施工人員沒有經過專業培訓,不進行防護措施,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什麼是動火作業
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被稱為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可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
特殊動火作業
在生產執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
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的動火作業。
動火作業注意要點
在進行動火作業之前,應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進入受限空間、高處等區域進行動火作業時,還須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範》和《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的規定。
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充足適用的消防器材。
凡在盛有或盛過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裝置、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及處於GB50016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生產裝置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並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作業。
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應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除此之外,動火作業還有許多安全防火要求,比如距動火點30m以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m以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m範圍內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作業等等。
雖然要求比較多,但為了大家的生命財產安全考慮,還是請大家自覺遵守相關規章制度,並持證上崗作業。
相關法律法規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廣東省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無證上崗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發生事故,所有責任都將由你個人承擔。
無證上崗是違法行為,一旦被安監部門查處,將會有重罰!
原標題:《打非治違 | 黔東南拘留木材加工廠無證違規電焊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