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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協議“離婚”轉移財產,被判拒執罪並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由 新京報 發表于 運動2023-01-28

簡介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執行人浦某為了抗拒法院執行,採用協議離婚的方法,將夫妻共有財產轉移到配偶一人名下,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離婚有什麼什麼程式

新京報訊(記者 徐楊 李陽)新京報記者獲悉,12月22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全市政法機關聯合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新聞釋出會。此次新聞釋出會總結回顧了2022年全市政法機關聯合打擊拒執犯罪工作開展情況,對明年繼續開展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進行了部署,釋出了聯合打擊拒執犯罪典型案例。

在浦某與某建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因浦某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某建設公司向園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標的為返還工程款60萬元。

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浦某下落不明,且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於2015年依法終結該次執行程式。2021年5月,園區法院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浦某財產線索立案恢復執行,被執行人浦某仍拒不履行。

法院查明,浦某在該案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後,先後與配偶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處房產和一輛奧迪轎車,為了抗拒法院執行,浦某與其配偶協議離婚,並放棄房產所有權,將房產轉移登記至配偶一人名下。園區法院認為浦某的行為涉嫌拒執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機關。2022年,浦某自動投案,並將本案債務全部履行完畢。

2022年11月,園區法院認定浦某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執行人浦某為了抗拒法院執行,採用協議離婚的方法,將夫妻共有財產轉移到配偶一人名下,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將其犯罪線索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啟動刑事追究程式,並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懲治了拒執犯罪,維護了司法權威。

Tags:浦某拒執法院犯罪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