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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小區施工我丈夫才受傷變成植物人,賠我們700萬”,2019年事故結果如何?

由 貓sir探案 發表于 運動2023-01-27

簡介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小飛作為該小區的業主,應該知道所住小區正在施工,而其晚上回家,視線不好,路況不明,應當小心謹慎,但其仍然騎車透過施工現場,並且沒有戴安全貌,對事故發生具有一定的過錯行為,因此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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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修繕造成我丈夫成了植物人,施工方與物業要賠償我們700萬元”,

我是你們的貓sir,歡迎大家閱讀這一期的【小區事故責任系列】文章。2022年3月30日

北京市一法院對該起涉健康權糾紛一案進行了二審判決,業主穿過小區施工工地後變成植物人,家屬索賠鉅額賠償款,法院該如何處理該起復雜的事故呢?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因為小區施工我丈夫才受傷變成植物人,賠我們700萬”,2019年事故結果如何?

該案判決書

受害者是小飛,1977年出生,家住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事發在2019年8月27日晚,當時小飛所住的小區外牆正在做修繕工程。小飛夜晚騎電動車回家,其選擇在施工工地內穿行借道,結果撞到搭建的腳手架橫杆上,因為小飛當晚騎電動車沒有戴安全帽,撞到橫杆的時候倒地受傷。

此後小飛被送往醫院救治,因為傷勢過重,一直處於昏迷狀態,此後小飛進行了傷殘鑑定,鑑定的結論是:

小飛將會變成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一級殘疾,護理需要2人,鑑定費用7250元。

意思就是他變成植物人了,以後能不能醒還說不定

。小飛從受傷後到2021年2月份一直昏迷不醒,花費的醫療費用都有128萬餘元。此後小飛家屬提出向相關責任人員、公司索賠近700萬元的訴求。

“因為小區施工我丈夫才受傷變成植物人,賠我們700萬”,2019年事故結果如何?

網路配圖

原來,小飛生活的小區外牆需要修繕,修繕工作涉及三方,其中甲方順天通公司,乙方和諧建築公司,還有小區方佳物業公司。

該小區的外牆修繕工作從2019年8月20日開始的,當時順天通與和諧建築簽訂了合同,上述三方約定的責任,內容比較長,簡單來講就是:

乙方公司負責施工,甲方工程部及物管保安部門負責檢查工程的文明施工、監督現場施工安全情況,以及最後的驗收工作,如發生意外情況,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按照合同,甲乙雙方都已經約定好了責任,如果發生意外,由乙方施工公司承擔,那麼現在小飛受傷了,按照這個合同來履行不就完了。如果小飛的家屬只索賠萬兒八百的,那也不至於鬧上法院,他們索賠要700多萬元,修繕小區外牆能掙多少錢,誰也不願意拿這錢。

另外不能按照合約履行的原因還有一個,那就是施工方負責人叫袁某,他是掛靠和諧建築公司來施工的,其實在這工程承包中很常見,掛靠的原因就是獲得承攬工程的資質。和諧建築公司給袁某資質的時候事故已發生,但是該公司並不知道。

“因為小區施工我丈夫才受傷變成植物人,賠我們700萬”,2019年事故結果如何?

如果按照合同來履行,這錢就需要和諧建築公司來賠償,該公司當然不願意,於是就以袁某掛靠為由,其提供資質時事故已發生,要求法院判決與甲方的和同無效。這屬實合同糾紛,其中關係複雜,在此不多做介紹,結果是法院判決了該承包合同無效。

合同判定無效,和諧建築公司本不應該承擔責任,當下有責任便是袁某、順天通公司、方佳物業公司三方。那麼他們的責任該如何劃分呢?

“因為小區施工我丈夫才受傷變成植物人,賠我們700萬”,2019年事故結果如何?

貓sir觀點:

1、小飛變成植物人,相關費用如何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根據法律規定,法院給予支援以下費用,朋友可以詳細看看,這裡羅列出來,因為

事故涉及的賠償比較全面,以供日常傷害案件的參考。

醫療費是:

128萬餘元,以住院發票為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以542天住院計算,一天100元,共5。4萬元;

營養費,每天50元,548天,共計2。7萬元;

護理費,住院期間護工費用為14萬元;另外家屬護理費8萬元,共計23萬元;

後續護理費,法律規定最長時間不超過20年,根據小飛情況暫定5年,每天2人護理,每天150元,共計54萬餘元;

誤工費,計算住院期間誤工時間548元,每天以提交的工資為準,共計18萬餘元;

殘疾賠償金,根據標準,一年是7。5萬元,計算20年,共計151萬元;

被扶養人生活費,小飛有二個未成年的小孩,共計52萬元;

殘疾輔助器具費,這個不需要解釋,0。4萬元;

交通費,以發票為準,0。3萬元。

鑑定費,根據鑑定機構出具的發票0。7萬元;

精神損害撫慰金:9。5萬元

最終總計:447萬餘元(這裡計算的是大概數字),法院認可的數字比小飛家人提出訴訟請求的要少近一半。

“因為小區施工我丈夫才受傷變成植物人,賠我們700萬”,2019年事故結果如何?

2、三方責任如何劃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損害或者自己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順天通公司:

其作為甲方,他選用的並簽訂合同的施工隊掛靠有資質的公司,而實際承擔工程的袁某,該袁某不具備承接工程的資質,存在選任錯誤,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在公共場所修繕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工程承攬人袁某:

作為工程的實際承包人,一是沒有資質;二是在施工中,明確知道是在小區施工,可能會造成過往人員受傷的情況,但是在安全保護措施與設定明顯標誌等工作上明顯不足,導致夜間回家的小飛撞到離地只有1。5米的橫杆受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物業公司的責任怎麼定:

物業認為自己無責任,因為該小區的外牆修繕是小區業主集體的事情,物業只是作為一個牽頭人,不是工程的發包人。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規定了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小區內傷害事故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在該起事故中,

方佳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物業管理方,應該對施工現場盡到管理義務,在現場警示標誌不明顯的情況進行糾正,但是物業公司並沒有證據證實其盡到了管理義務,故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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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飛有沒有責任?

《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小飛作為該小區的業主,應該知道所住小區正在施工,而

晚上回家,視線不好,路況不明,應當小心謹慎,但其仍然騎車透過施工現場,並且沒有戴安全貌,對事故發生具有一定的過錯行為,因此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2022年3月30日,北京二審法院支援一審中劃分的責任:袁某與順天通公司承擔90%的責任,賠償400餘萬元;方佳物業承擔5%責任,賠償22萬餘元;小飛自己承擔5%的責任。

這樣一起消時漫長的涉健康權案件終於在事故發生後第三年裡有了結果,雖然家屬獲得賠償,但是小飛卻變成了植物人,涉事的人員、企業均是輸家,因此安全常記心中。

“因為小區施工我丈夫才受傷變成植物人,賠我們700萬”,2019年事故結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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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小飛責任小區承擔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