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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爭一條魚,他們互毆結果雙雙住院,還打了三年官司……
由 環球網 發表于 運動2023-01-24
簡介三年官司:賠償責任三七開2019年,朱某提起訴訟,向劉某夫婦及其兒媳索賠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111.5萬餘元,後在訴訟中將損失主張降至40.7萬餘元
一條什麼的魚兒
本文轉自【紅網】;
因為“一條魚”,
兩名魚販大打出手,
還打了三年的官司。
今年2月,
這場“爭魚”官司終審判了
兩人互相賠償損失,
分別為七千、五萬餘元。
當一條魚,從池子裡跳出來
六年前
,
四川省內江市,
資中縣太平鎮農貿市場內,
江某、朱某夫婦與劉某、龍某夫婦
各自經營著一個賣魚的攤位,
雙方攤位相鄰
。
2016年11月26日,
一條魚從池中跳出。
兩名魚販相爭
但誰也沒能提供證據證明
魚的歸屬。
爭執中,
雙方抓扯在一起,
一方被打倒受傷,
其家人趕到後又出手傷人。
後經法院審理查明,
在抓扯中,
劉某被朱某、江某打倒在地。
劉某的妻子龍某及兒媳饒某
聞訊趕到現場後,
見劉某被打倒在地,
便參與了打架。
龍某抓起朱某攤位上的秤砣,
饒某使用拳頭向朱某腰部、臀部打去,
導致朱某腰部受傷。
搶魚,傷身
事後,
朱某先後到太平衛生院、
資中縣人民醫院治療,
累計住院159天,
病情診斷為腰背部軟組織損傷、
全身多處軟組織擦挫傷、
腰5/骶1滑脫。
經鑑定,
朱某的傷屬輕傷二級、十級傷殘;
劉某也在太平衛生院住院治療21天
,
診斷為多處軟組織損傷,
花費醫療費4000餘元、
門診費1000餘元。
2017年8月,
龍某及其兒媳饒某被刑拘。
因兩人涉嫌故意傷害罪,
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2018年3月18日,
警方作出無法取證的辦案說明,
隨即釋放兩人。
此外,
2017年11月,
太平派出所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鑑定,
鑑定意見為朱某腰5/骶1滑脫
與本次外傷
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三年官司:賠償責任三七開
2019年,
朱某提起訴訟,
向劉某夫婦及其兒媳
索賠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
各項損失111.5萬餘元,
後在訴訟中將損失主張降至40.7萬餘元。
同時,
劉某也提起訴訟,
向朱某夫婦
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
損失1.3萬餘元
。
訴訟中,
四川某鑑定中心再次鑑定:
朱某腰5椎滑脫及峽部裂的
發生與2016年的毆打傷無關係,
但其症狀或滑脫的
加重與毆打傷可能輕微相關,
其參與度評定為約5%;
傷殘程度評定為十級,
無後續治療費用。
法院審理後認為
雙方僅因一條魚便產生爭吵,
還將糾紛逐漸升級為鬥毆
致人受傷,
雙方均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因現有證據
無法證實魚的確切歸屬,
也無法還原先動手一方為誰,
酌情認定:
朱某損失
由劉某一方承擔70%的賠償責任,
朱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
劉某損失
由江某夫婦承擔70%的賠償責任,
劉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
上訴後,賠償少了6元
經上述審理,
資中縣人民法院對朱某和劉某提起的訴訟
分別作出一審判決:
劉某一方3人連帶賠償
朱某各項損失55596.88元;
朱某夫婦
賠償劉某損失7365.83元。
雙方均不服判決
分別提起上訴。
今年2月,
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二審判決,
對朱某的上述,
改判劉某一方3人
賠償朱某損失55590.88元;
駁回了劉某的上訴,
維持原判。
為一條魚,
糾纏了6年,
打了三年官司,
傷身又傷神,
網友吐槽:值得嗎?
警方溫馨提醒:
架成本高,
動武需三思。
為一條魚打三年官司,
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