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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小三”會構成重婚罪麼?怎麼找證據?

由 法眼通世 發表于 運動2023-01-05

簡介如果一個人已經進行過一次婚姻登記,又與其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種情況也會構成重婚罪

離婚沒有結婚證可以離婚嗎一方不想離

昨天總結的汪小菲與大S的離婚協議法律問題分析文章中曾提到關於重婚罪的問題,

有朋友就問了:“找小三是否構成重婚罪,能否追究刑事責任?”

今天就給大家總結一下:

找“小三”是否構成重婚罪需要結合具體情況來看,有可能構成,也有可能不構成。

第一

根據法律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

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裡的“結婚”指的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一般是指進行婚姻登記,除了婚姻登記,實際生活中也有這種情況:男女雙方雖然未進行婚姻登記,但以夫妻名義一起同居生活,甚至舉行了婚禮,致使被周圍群眾認為是正常夫妻,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事實婚姻”。

如果一個人有兩個結婚證,且這兩個結婚證都是真實的(目前我國的婚姻登記並未全國聯網,是由各地進行登記),那麼他毫無疑問將構成重婚罪。

如果一個人已經進行過一次婚姻登記,又與其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這種情況也會構成重婚罪。

如果一個人已進行過一次婚姻登記,又與其他人私下進行“一夜情”、“包養情人”、“通姦”等偷偷摸摸的行為,而不是以夫妻名義公開進行的,也沒有進行登記,這些情況都不構成重婚罪。

所以,判斷是否構成重婚罪,核心是判斷是否以夫妻名義一起生活,包括進行正式的婚姻登記以及構成事實婚姻。

實際生活中,構成重婚罪的往往是在兩個地方分別與兩個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甚至建立家庭。

如果構成重婚,可以報警或者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在一些查處官員腐敗案件中有時也能看到重婚罪,比如賴小民案。

第二

重婚罪的證據一般包括

但不限於

以下

1、周圍群眾的證人證言以及二人共同生活的日常照片,證明二人以夫妻名義生活。

2、二人經常以其中一方名義繳納共同生活的費用,比如水電費煤氣費等。

3、結婚證,這是最重要的直接證據。

4、二人如果生育了子女,也是重要證據。

5、一方配偶書寫的懺悔書等。

6、二人曾共同處理某些事務在居委會或街道辦等機構留下的登記記錄等。

7、其他能證明二人共同生活的各種證據。

核心要點

要找能夠證明二人共同生活的證據。注意:“一夜情”、“約炮”等證據只能證明構成出軌,當然如果以出軌為由起訴離婚也是可以的,但尚不構成重婚罪。

第三

如果構成重婚

孩子怎麼辦

能收到法律保護麼

雖然父母有可能構成重婚,但孩子是無辜的,孩子會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結合父母雙方的實際情況和撫養能力來判決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情況下,可能會將孩子判給無過錯方撫養,由過錯方承擔撫養費用。如果孩子還小,一般會判給跟著母親生活,如果孩子已經大了,可以跟著有利於孩子成長的一方,由另一方承擔孩子的撫養費。當然,如果母親構成重婚罪,可能會判給跟著父親生活。

第四

重婚罪一般情況下屬於自訴案件

不告不理

一般情況下司法機關不會主動調查重婚,如果一方發現對方構成重婚之後,決定不起訴對方,司法機關也不會主動追究。但在一些查處反腐案件中,調查機關會根據群眾反映的情況以及所取得的證據,結合對犯罪人員的自述,認定構成重婚罪,對犯罪人員進行數罪併罰。

第五

什麼是自訴案件

什麼是公訴案件

有什麼區別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主動直接向司法機關起訴、報案並由司法機關受理處理的刑事案件。

公訴案件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透過審判確定犯罪事實、懲罰犯罪人的訴訟活動。

如果屬於公訴案件,被害人是不可以透過自訴來主張權利的,即使自己起訴,也會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自訴案件一般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比如一般傷害案,公然侮辱、誹謗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等。

公訴案件一般是司法機關主動調查的刑事案件,比如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權利的的重大犯罪案件等,這些案件侵犯的一般是國家的社會公共秩序或公共利益,或者對公民侵權的重大案件等。

找“小三”會構成重婚罪麼?怎麼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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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重婚罪構成案件婚姻登記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