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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碳排放核算方法變更,更多行業納入碳排放核查

由 行星資料PlanetData 發表于 運動2022-12-04

簡介發電企業資訊公開要求發電行業重點企業依法開展資訊公開,在2022年3月31日前透過環境資訊平臺公佈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2019-2020年度)經核查的溫室氣體排放相關資訊

電力碳排放怎麼計算

3月15日,生態環境部發布

了《關於做好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

放報告管理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

稱《通知》),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資料管理工作,強化資料質量監督管理,併發布《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

算方

法與報告指南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

電力碳排放核算方法變更,更多行業納入碳排放核查

新版核算方法變更

全國電網排放因子調整

在核算2021及2022年度碳排放量時,

全國電網排放因子由

0.6101tCO2/MWh

調整為最新的

0.5810tCO2/MWh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計算公式變更

化石燃料燃燒排放量是統計期內發電設施各種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加和。

對於開展

元素碳實測

的,採用公式(1)計算。

電力碳排放核算方法變更,更多行業納入碳排放核查

對於開展

燃煤元素碳實測

的,其收到基元素碳含量採用公式(2)換算。

電力碳排放核算方法變更,更多行業納入碳排放核查

對於

未開展元素碳實測

的或

實測不符合

指南要求的,其收到基元素碳含量採用公式(

3

)計算。

電力碳排放核算方法變更,更多行業納入碳排放核查

發電企業相關要求

參加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工作的發電企業範圍

2020和2021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發電行業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火力發電、熱電聯產、生物質能發電),需要開展2021年度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工作。符合上述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備電廠(不限行業)視同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管理。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的適用時間

2021年度以及2022年1至3月仍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環辦氣候〔2021〕9號)要求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編制排放報告。自2022年4月起,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按《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要求,透過環境資訊平臺(http://permit。mee。gov。cn)更新資料質量控制計劃並組織實施。

發電企業資訊公開要求

發電行業重點企業依法開展資訊公開,在2022年3月31日前透過環境資訊平臺公佈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2019-2020年度)經核查的溫室氣體排放相關資訊。

於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對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度排放報告的核查。

其他行業企業相關要求

參加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工作的其他行業企業的範圍

2020和2021年任一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建材、鋼鐵、有色、石化、化工、造紙、民航等行業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需要開展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

其他行業企業資訊公開要求

於2022年9月30日前核算2021年度排放量並編制排放報告,透過環境資訊平臺報告溫室氣體排放情況、有關生產情況、相關支撐材料以及編制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技術服務機構資訊。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發電行業以外的其他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度排放報告的核查工作。

電力碳排放核算方法變更,更多行業納入碳排放核查

2022年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有關重點工作的時間安排

Tags:排放溫室2022氣體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