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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臨沭又有人被拘留,都是因為這件事

由 視線百態 發表于 運動2021-12-11

簡介2月4日下午,臨沭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透過偵查發現,在城南派出所轄區內有人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城南派出所立即配合治安大隊展開調查工作,下午3時左右,民警在路上將李某林和李某欣駕駛的兩輛裝有煙花爆竹的小貨車截獲,並進一步查明瞭李某林非法儲存煙花爆竹

臨沭哪裡有沙塘

2月5日,臨沭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買賣、儲存、運輸危險物質案,抓獲違法行為人李某林(女,43歲,臨沭縣大興鎮人)和李某欣(男,47歲,臨沭縣大興鎮人)。

嚴查!臨沭又有人被拘留,都是因為這件事

2月4日下午,臨沭縣公安局治安大隊透過偵查發現,在城南派出所轄區內有人非法運輸煙花爆竹,城南派出所立即配合治安大隊展開調查工作,下午3時左右,民警在路上將李某林和李某欣駕駛的兩輛裝有煙花爆竹的小貨車截獲,並進一步查明瞭李某林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倉庫,共查獲各類煙花爆竹400餘箱,價值12000餘元。

嚴查!臨沭又有人被拘留,都是因為這件事

現違法行為人李某林、李某欣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嚴查!臨沭又有人被拘留,都是因為這件事

關於城區禁限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降低火災風險,減少大氣和噪音汙染,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臨沭實際,經研究決定,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我縣城區範圍內實行煙花爆竹禁限放措施。

現通告如下:

一、我縣

城區東至冠山路、南至興大街、西至青雲山路、北至327國道連線形成的閉合區域為禁限放區域

該區域內農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

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有關部門、單位、派出機構、居委會、村委會應當積極組織開展禁限放煙花爆竹的宣傳,並在重大節日期間加大宣傳工作力度。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臨沭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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