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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告訴您:行政村與村委會、社群與居委會的關係

由 李合禮律師 發表于 運動2021-08-18

簡介對比城市和農村,我們就會發現問題:比如說有的人身份證顯示居住地在阜陽市潁州區文峰街道辦事處順昌社群,這個地址可以看出一點小瑕疵,即是這個人居住地不應該出現“辦事處”的字樣

怎麼知道屬於什村委

法律告訴您:行政村與村委會、社群與居委會的關係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在農村戶籍的,有的人身份證的地址是某某村委會,有的人是某某行政村;在城市中,也有類似的問題,有的人的身份證的地址顯示是某某街道,有的人的身份證顯示是某某街道辦事處。

那麼、這種有區別的“問題”存在,從法律上來看,到底哪一個更正確呢?

這種情形在目前的中國客觀存在,確實容易混淆老百姓對這樣的稱呼的認知的。

對比城市和農村,我們就會發現問題:

比如說有的人身份證顯示居住地在阜陽市潁州區文峰街道辦事處順昌社群,這個地址可以看出一點小瑕疵,即是這個人居住地不應該出現“辦事處”的字樣;從字面含義和延伸意義來說,辦事處乃為辦公機構或者派出機構的稱呼,而非區域指代區域。正確的地址應該是阜陽市潁州區文峰街道順昌社群。

這裡,“街道”和“街道辦”是完全不同的兩種稱呼,意義迥異。

還以此為例,潁州區對應的是縣級區劃,這個沒有問題,也沒有法律爭議;文峰街道對應的就是鄉鎮區劃,文峰街道辦事處對應的就是鄉鎮級別,這裡在社會上文峰街道等同於了文峰街道辦事處,出現了爭議;順昌社群沒有爭議,對應的則是行政村或者村委會,行政村和村委會的稱撥出現了爭議。

既然有爭議,說明就存在問題。

從法律方面來看,在城市中正確的稱呼應該是“街道”,而非“街道辦”;在農村的正確的稱呼應該是“行政村”,而非“村委會”。

為什麼?

先說農村,行政村就是幾個村莊的集合體或者聯合體,老百姓對之有“大村”的說法,指代的是區域;村委會則不然,根據《村委會組織法》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的規定,村民自治形式有“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簡稱為村委會)”等多種形式。

在這種情形下,村委會可以視作為行政村的一個組織形式。

村委會的全稱是村民委員會。如果把某一個“大村”的區域,稱作為“村民委員會”,很顯然是驢唇不對馬嘴、讓人笑掉大牙的。

那麼、為什麼還有這種情況出現呢?一方面是因為法治思維的不足,導致法治“規範性”認知的錯誤,另一方面則屬於“過敏”式偏狹,因為有些人認為行政村的稱呼,從字面上來看“行政意味兒”太濃,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不太合拍,有沒有更好的稱呼,強拉硬拽的把“村委會”給拉上來了。

同理,城市中用某某社群,而不用某某社群居委會,這是一個正確的稱呼,因為居委會的全稱是居民委員會。有的地方該用的是某某街道,而錯用了“街道辦事處”,也是一種沒有法治思維的“俗稱”。

所以,很多時候,所謂的約定俗成的“俗稱”是並不科學的,也不正確的。再說了,行政村對應的社群,鄉鎮對應的街道,是很嚴肅的事情的,需要法律的規範,也需要法律人的努力。

法律告訴您:行政村與村委會、社群與居委會的關係

Tags:街道村委會行政村稱呼文峰